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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2008.04.01 02:58 am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4月11日上路在即,銀行公會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說,前置債協利率平均3%,其中超過十年、也就是120期的部分最優惠,銀行將不收利息;若無擔保超過15年,則會先簽六年的還款計畫,滿期後再重新與消費者協商。

消債條例上路,不管要更生或是清算,都得先經過前置協商,若與銀行協商成立,就不需進入更生或清算,受到生活限制。

這是前置協商的利率條件首度曝光。吳清文還透露,為了鼓勵消費者與銀行協商繳款,償還的金額只計算到六個月內逾期款的利息;但若消費者進入更生與清算,銀行將會主張從逾期繳款至今的所有本金與利息為債權。

也就是若有100萬元的無擔保借款,且消費者已欠債一年半,假設本利和加起來已經140萬元,但選擇與銀行協商,銀行只計算到六個月逾款繳款,銀行將該債款轉為催收款時的金額,假設是110萬元,以這個金額協商每個月的還款金額,而非140萬元。

吳清文預估,今年申請前置協商的債務人會在5萬人之下,這是依照海外經驗估計後,調整台灣總人口數2,300萬人的1.5%至2%估算出的數字。

95年債務協商,債務人平均每月還款約2萬元,平均還款年限為七、八年,由於有將近一半的債務人都談到免息還款的優惠,因此整體平均利率約3%。吳清文表示,即將上路的消債條例的前置協商,平均利率水準也會訂在3%。

若債務人的還款計劃太長,銀行公會訂出只要超過15年,就先與消費者先協商前六年的還款計畫,等到六年之後再重談條件。吳清文說:「說不定到時候台灣經濟更好,債務人經濟狀況也改善,有能力加速還款,早日重生。」

在債清條例施行前夕,民間不少代辦業者以誇大不實的廣告或宣傳,混淆債務人對消債條例程序的認知,銀行公會呼籲,債務人應採取正確的債務協商管道,切勿聽信不實廣告,以免受騙。

另外,最近許多代辦公司看準消債條例「商機」,大打廣告,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李懿哲說,民眾請代辦或律師,收取的費用約4萬元到8萬元,但債務人還是要親自出面與銀行協商,而且債務人共有多少債務、利息該還多少,都是由金融系統精算,律師並無多少介入的空間。

李懿哲呼籲律師不如改當監督人或管理人,一個案子可收取2.5萬元到3萬元的月費。

吳清文也建議,民眾不該將消債條例當萬靈丹,因為一旦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債務人的生活及消費會受到限制,只要涉及誠信、社會公正性的職業,如公職人員、擔任保險業務員、彩券經銷商、農漁會會員等121種職業,被裁定清算的債務人將不得擔任或被將遭解任。



【2008/04/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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