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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連帶保證債務的繼承責任,再度進行協商並達成共識,決定限縮適用範圍為: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發生的連帶保證債務,才適用有限清償責任。該項修法,亦不得溯及既往。如此一修正案已衡酌繼承人及保證債權雙方之權利,銀行公會昨天也表示,「含淚接受」,該修正條文可望在本會期完成二、三讀程序。



銀行十兆保證債權 不致蒸發
工商時報2007.12.04【薛孟杰、薛翔之/台北報導】


     立院三日針對連帶保證債務的繼承責任,再度進行協商並達成共識,決定限縮適用範圍為: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發生的連帶保證債務,才適用有限清償責任。該項修法,亦不得溯及既往。


     進一步說,此法如於本會期完成修法,屆時債主無力償債、由連帶保證人負責清償,若該連帶保證債務,是在保人過世後才發生,未來子女繼承此債務時,僅需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清償,遺產不足支應的債務,可以一筆勾消;但若連帶保證債務發生時,保人還在世,未來子女繼承該連帶保證債務,那就要依民法繼承編規定辦理。


     協商並確定連帶保證債務「不會溯及既往」,讓原本擔心十兆元蒸發的金融機構,損失可望降低。


     金管會官員昨()日指出,站在金管會的立場,若是依照原先規劃,將保證債務全部排除在繼承標的外,衝擊銀行的規模,簡直難以想像,統計國內全體金融機構放款二十餘兆元,貸款除了信用卡與有擔保品的房貸,幾乎都有保證,若將保證債務排除在繼承的標的外,影響估計約有十兆元,當中,包含自然人的保證債務共五.九兆元,法人共四.一兆元,若修法通過,長遠來看,將變相造成金融機構緊縮信用。


     代表金管會前往協商,並強烈反對修改連帶保證債務規定的曾國烈指出,連帶保證債務如修法排除於繼承標的外,間接造成欲融資者資金困難、須向地下金融求援,將衝擊市場交易。此外,繼承人僅繼承遺產、卻未繼承債務,也是不公平的作法。


     曾國烈說法,遭台聯立委郭林勇及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質疑,要求金管會說明十兆元的計算來源,並痛批銀行局故意灌水,誤導社會大眾;民進黨立委楊芳婉及黃淑英,則認為國親版本影響太大,礙難同意。


     最後經過折衝,以法務部建議的「保證人生命」為分界線,只有保證人死亡時,還未發生的連帶保證債務,一旦未來由繼承人繼承,才可負有限清償責任。


     親民黨立委李復甸原主張,不少成年子女都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繼承父母親的連帶保證債務,要求非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連帶保證債務,亦應採有限清償責任,但此提議,與「回溯既往」建議一樣,都未列入協商結論。


     金管會官員坦承,保證債務的爭議,的確突顯現行制度的不完美,但修改影響至鉅的法規,仍須從長計議。


 


作保債務可限定繼承 銀行含淚點頭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何孟奎、呂郁青/綜合報導】2007.12.04 04:30 am


作保債務該如何繼承,立法院朝野協商昨(3)日達成共識,作保債務若在繼承後才發生,以限定繼承為限,但若是被繼承人身故之前就產生,得概括繼承。金管會主委胡勝正說,「不滿意,但可以接受。」


先前立院版本是將作保債務由繼承標的中剔除,由於會產生繼承人「只繼承財產,卻不用繼承作保債務」的怪現象,銀行公會稱之為「王又曾條款」,認為將造成不肖企業主鑽漏洞,金管會、銀行公會因此大力反對。


立院昨天朝野協商,最後決定將作保債權的繼承時間點明確切割出來,在民法第1148條中新增第二項,「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等文字。


也就是說,如果被繼承人死後,繼承人已繼承遺產,保證契約債務才產生,由於繼承人無法事先拋棄繼承,繼承人未來就可以只就所繼承的財產,還完作保債務即可。


舉例來說,李四向銀行借款1,000萬元,張三作保,當時李四還沒有發生問題。但張三過世後,子女繼承400萬元遺產,此時李四賴帳,改由張三負責1,000萬元的債務,此時,張三的子女可以只就繼承父親財產的400萬元清償,不用再多付剩餘的600萬元債務,也不需再申請限定繼承。這項立法一通過,將不會發生債延子孫的情況。


但若是張三生前就揹負替人作保的債務,因為張三子女在繼承的時候,可以選擇申請概括繼承、限定繼承或是拋棄繼承,若子女沒有去申請,就以概括繼承為原則。


朝野協商昨日同時確定民法繼承編第1153條、第1154條、第1156 條、第1163條、第1174條及第176條等條文修正,皆依1115協商共識。


最重要的是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1修正草案,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採取限定繼承,且全面回溯共識,所以,就算作保債務發生在父母死亡之前,繼承人若是未成年人,也只需限定繼承就好。


胡勝正指出,金管會原本希望,民法繼承編先解決未成年人繼承的問題,至於成年人因繼承債務範圍很廣,若逕行排除保證債務的部分,可能會製造另一個問題,讓弱勢團體借錢困難,因此,金管會希望立法審慎。


該修正案可望在本會期完成二、三讀程序。銀行公會昨天也表示,「含淚接受」立院朝野協商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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