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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07.12.12彭媁琳/綜合報導
針對有些銀行以個人作為認定第二套房貸款的單位,而有些銀行則以家庭為認定單位的差異,人民銀行與銀監會昨(十一)日宣布,未來將以借款人的家庭作為單位,來核算申請房貸的次數。 為了減少虛假房貸的問題,中國大陸政府對民眾申請第二間住房貸款,設下重重限制。但是,由於銀行間對於核算貸款次數單位的認定不同,造成政策執行效率不彰,虛假貸款的情形仍然相當嚴重。 因此,人行與銀監會昨日發布了「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款管理的補充通知」,針對先前嚴格住房消費貸款部分的法條進行補強,規定未來將以借款人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未成年子女,作為認定房貸次數的單位。 該通知並規定,已經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間自住房的家庭,如果人均居住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準,則在購買第二套房時,仍可依照首套住房的規定辦理房貸。但如果人均居住面積超過平均水準者,則得要按照第二套房的貸款規定,頭期款不得低於四○%。 人行副行長劉士余在會議中表示,人行與銀監會自九月底發布了「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後,宏觀調控的作用正在逐步顯現,但是大眾對該通知中的規定有不同的認知,因此決定再發布補充通知,來明確規定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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