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林杰兒、呂郁青/台北報導】2008.01.29 04:17 am
修訂中的財會準則第34號公報將首度針對金融業授信放款業務,制定更嚴格的資產減損與呆帳提列要求。資深會計師指出,預期新修條文將使銀行業者的呆帳提撥金額大幅增加,尤其目前僅按最低標準提撥備抵呆帳的業者,所受衝擊最明顯。
金融業財務主管也表示,呆帳提列金額肯定會增加,但不同授信放款的組合,呆帳提列會有很大的差異,將拉大好壞銀行的差距。
目前銀行業是按照金管會銀行局發布的「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依據逾放天數長短,提撥一定比率的壞帳;在34號公報修訂完成以後,除了上述法定的最低提撥比率,還須視授信資產減損狀況,逐案測試評估,預期業者的備抵呆帳金額也將大幅增加。
根據34號公報的修正條文,如果原始放款出現資產減損跡象,就必須依個案進行「兩階段減損測試」,亦即減損一經確定,須將減損部分按照未來的現金流量折算,提列備抵呆帳;即使第一次減損測試後認為不須提列呆帳,仍應放入同類別資產中再次測試,以確認沒有放款回收上的疑慮。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黃金澤會計師指出,現行的不良資產呆帳處理辦法,只要求一最低的提撥比率,其餘則由各業者「斟酌」提撥,對目前許多僅按最低標準提撥的業者來說,直接影響最大。
由於公報中新增資產減損測試的規定,銀行業者本身的資產評估能力也將大受挑戰。其它包括擔保品的價值衡量、內部資訊系統架構、放款分類與呆帳提列方式等,也都是業者必須面臨的問題。
中信金控財務長許妙靜說,34號公報新增訂條文對金融業呆帳提列是完全不同切入點,現在是依照延滯繳款時間提列不同比率的呆帳準備,未來,如果出現資產減損跡象,必須個案進行減損測試,計算未來可能回收的現金流,再扣除原先的放款利率。
改為減損測試計入呆帳提列後,許妙靜說,呆帳提列金額不會減少,但增加幅度要視不同資產組合而定。換句話說,擁有較多優良客戶的銀行與放款給體質較差企業的銀行,呆帳提列的金額差距將拉大。
34號公報「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已進入第二次修訂條文討論階段,會計研究基金會在與金管會銀行局及銀行業者溝通討論後,預計明年度的財務報表將開始適用,亦可提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