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7-11 工商時報【張國仁/台北報導】
全國21個地方法院受理卡債族聲請更生、清算程序迄今滿3個月,司法院統計發現,在近6千件提出更生聲請事件中,法院已裁定837件,其中196件裁准開始進行程序,另641件遭到駁回,法院裁駁件數占總裁定件數的76.58%,換句話說,近八成聲請更生的卡債族「不老實」,不是隱藏財產,就是所提更生方案不合理,被法院識破。
司法院民事廳長吳景源指出,債務人無論是在前置債務協商階段與債權銀行進行償債協議,或協商不成後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都最講究要「誠實以對」。
吳景源說,這些經法院裁定,不准進入更生程序的聲請人,等於是回到「原點」,必須按先前與債權銀行所作的償債協議內容,按期按月繼續還債了。
雖然目前已經有196件更生聲請人,法院裁准開始進行更生程序,但直到昨日為止,這196件中還沒有任何1件更生方案獲得法院認可。
吳景源指出,法院裁准開始進入更生程序,表示債務人所規劃的更生方案可以向債權銀行提出來,要求債權人會議審核認可,若經債權人認可更生方案,就可向承辦法官請求對認可的更生方案作出裁定,這個程序需要一點時間。
經法院裁定認可的更生方案,債務人只要依方案所載清償條件完成執行,就可以免責。例如,甲卡奴欠各債權銀行的總債務是1千萬元,但甲的月收入經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每月僅剩1萬5千元可以償債,一般更生期限是6年,得延長2年為8年,8年總共償還144萬元後,等於是誠實的履行了更生方案,屆期後其他的欠債就可以一筆勾銷。
因此,在聲請更生程序中,法院裁准進入更生程序、債權人會議認可更生方案、法院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是三個重要的過程,債務人一一過關後,就可重獲更生。
萬一債權人會議不認可債務人的更生方案,債務人是否就陷入無解的窘境呢?吳景源表示,法院得依職權裁定債務人的更生方案,這是一種補救的保障措施,但法院要不要裁定認可聲請人的更生方案,就看聲請人所提更生方案的「誠實程度」是否能夠說服法官,讓法官足以判斷可行而作出認可裁定了。
司法院統計,大約有八成的卡債族,沒有請律師,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這個數字顯示司法院事先協助民眾如何提出的聲請的前置宣導工作,十分成功。民事廳所苦心規劃的各項聲請表格與作業程序,也確實發揮了服務民眾的便民效果,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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