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6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首件更生案債務打1.6折,而且六年後就可重生,讓銀行公會又生氣又緊張,認為 黃 先生當初假造文件申請信用卡已屬詐欺,竟又不需負任何責任,且六年就可重生,對其他債務人並不公平,債權銀行將在810日前提出刑事告訴,同時也呼籲其他債務人勿跟進。


法院在81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以來第一件更生案,指標作用這兩天已發酵,不少卡債族打電話到銀行抗議:「為什麼 黃 先生可以,我不可以,我也很可憐,為什麼還要還本金。」


銀行認為「此風不可長」,各債權銀行昨(5)日因而於銀行公會開會,並決定由 黃 先生六家主要債權銀行台新、國泰世華、富邦、聯邦、中國信託和大眾銀行中,指派其中一家至三家銀行,具狀代表所有債權銀行提出刑事追訴。


債權銀行認為, 黃 先生當初向銀行辦理信用卡等商品時,填資料說月收入有3萬元,另一家銀行則填年收入46萬元,還附上一張「鐘表刻印店」的名片;但 黃 先生聲請更生時,向法院說,從來沒有鐘表刻印店工作過,給銀行的資料是假的。


銀行公會開會決議認為, 黃 先生故意填寫假資料,還附上名片,讓銀行誤信其有還款能力,才核發信用卡與現金卡,已明顯有觸犯刑法詐欺罪之嫌,也妨礙金融交易秩序。為導正視聽,銀行代表說:「一定要告,否則所有民眾都認為可以詐欺後再說還不出錢,後果將不堪設想。」


也有銀行代表認為, 黃 先生購買一支手機的價格就快1萬元,比起一般上班族使用的手機還好,卻說生活很困苦。且 黃 先生雖然肢體不方便,卻常上百貨公司刷信用卡血拚。


銀行公會昨天也發布新聞稿強調,消債條例立法目的是協助經濟上遇有困難、無力償還的消費者誠實面對債務問題,但 黃 先生的案子,法院裁判基礎是建立於債務人以不誠實方法騙銀行,與消債條例規範的情形有違。銀行公會呼籲,消費者與銀行協商時,應以誠實態度勇於面對債務,使銀行得以審酌每月還款金額,訂出合理還款方案,並確實履行以獲得重生,切勿心存僥倖。


 



銀行公會<捏造不實資料 竟能獲裁定認可更生>新聞稿970805( 2008/8/5 )






銀行公會新聞稿
捏造不實資料 竟能獲裁定認可更生?
針對85日 報章媒體報導國內首件卡債族提出更生方案獲法院裁准案件,本案黃姓債務人原係956月向各銀行申請參加債務協商,受理銀行考量債務人處境後給予長達800利率之優惠還款方案。詎料債務人未能把握銀行提供債務協商機制勉力履債,為圖獲得債務減免,竟濫用更生程序,於法院當庭表示,當初為向各銀行辦理消費金融產品,故意填載並提供不實的職業及收入資料,使銀行陷於錯誤,信其具有還款能力進而核發信用卡及現金卡。債務人此舉已明顯有觸犯刑法詐欺罪嫌,並妨礙金融交易秩序,債權銀行必要時將採取相關刑事訴追程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目的,原係協助經濟上遇有困難、無力償還的消費者誠實面對債務問題,本案法院裁判的基礎,係建立於債務人以不誠實方法取得信用資力,與消債條例規範的情形有違。銀行公會呼籲消費者與銀行進行協商時,應以誠實態度勇於面對債務,使銀行得以審酌每月還款金額訂出合理還款方案,並確實履行以獲得重生,切勿心存僥倖提供或捏造不實資料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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