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所謂清算就是破產,為了24萬元而破產,真的值得嗎?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四日電)法律扶助基金會今天表示,台中李姓民眾因生病無法工作,為了生活積欠債務新台幣二十四萬元,雖經協商仍因生病失業無法償還,全案經台中地院 八月五日 裁定免責,一筆勾消所有債務,重新開始人生。這也是全國首件卡債清算成功案件裁定免責案。

法律扶助基金會將協助李姓民眾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免責裁定確定之後,向法院聲請復權裁定,解除法律對因進行清算程序而受到的生活或就業限制。

法律扶助基金會指出,李姓民眾2004年間罹患重大疾病,負擔沈重醫療費用,也罹患疾病須經常就醫而沒有穩定工作收入;她從2006年間陸續至大型量販店刷卡購買日常生活用品,積欠卡債約二十四萬元。雖曾與最大債權銀行達成協商還款方案,仍因生病失業無法繼續履行協商還款條件。

法律扶助基金會說,全案經申請法律扶助,並向台中地院提出清算聲請,台中地院為簡省程序,避免無謂程序浪費,經評估後於 七月九日 裁定清算程序開始,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

法律扶助基金會表示,台中地院認為 李 小姐並無虛偽不實、違反誠信或其它違反消債條例規定的不免責事由,因此 八月五日 依法裁定免除李姓民眾債務;換句話說,在免責裁定確定之後, 李 小姐所積欠的二十四萬元卡債將可合法被免除,從此脫離債務深淵。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即使身無分文或剩餘財產價值甚低的債務人,也可以選擇以清算程序清理債務,在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如果沒有法定的不免責事由,法院就會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債務人便可以向法院聲請復權。9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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