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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2008.10.13 02:39 am
為穩定金融體系,行政院決定採取存款保險全額保障,這項動用全民資源的措施,在金融海嘯來襲時期是必要手段,但穩定市場之餘,也應兼顧社會公義,讓政府搬錢救援的金融機構付出代價。
全額保障是安定存戶信心的藥方,但也容易衍生道德風險,不論銀行經營好壞,最後政府都會拿錢提供全額保障,經營者就不會認真經營,甚至把壞帳丟給政府買單。
以歐美這波處理金融機構危機為例,政府雖介入很深,但同時也要求拿高薪的經理人付出代價、獲救的金融機構讓出股權、或支付相當高的利息。
對於全額保障措施,金管會上周已表示將採取配套措施,包括依銀行法規定限期增資,強化銀行資本適足性等。但這些原本就是金管會日常的監理工作,政府的配套應不止於此。
以最近資金流失較嚴重的金融機構為例,除了部分是因虧損外,也有金融機構並未嚴重虧損,但因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公司治理等問題,面臨存戶信心危機挑戰。
過去政府成立金融重建基金(RTC),在國庫出錢整頓時,也讓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退出市場。這波全球金融風暴,政府啟動全額保障,等於再度進入類似RTC時期,也應建立類似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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