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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4 17:02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008年11月4日 電)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和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今天下午簽署包括海運、空運、郵政、食品安全等四項協議。海基會隨後召開記者會,公布雙方簽署的協議內容。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傅棟成表示,半年內將完成兩岸空運定期航班協商。
二次「江陳會談」達成的空運協議,主要是將原本兩岸每周三十六班周末包機,擴大為每周一百零八班定期包機,航點由原本五個增為二十一個。
傅棟成補充說明表示,「江陳會談」達成的共識,在空運部分,將在半年內完成定期客貨運航班協商;海運部分,由於兩岸登記的船舶及在國外註冊登記的權宜輪都可以直接往來兩岸,船舶旗幟問題將比照台港海運往來模式,可掛公司旗,但船艉及主桅都不掛旗。
兩岸空運協議也新增北線航路,從台灣出發可沿國際航路B576先往北飛,再往西飛,至雙方的交接點後,由中國大陸東山接續中國大陸內陸航線;南線航路則因香港飛航情報區以北就有中國大陸禁航區,雙方未來仍須再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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