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1 工商時報【彭禎伶、薛翔之/台北報導】
從現在起到明年底,所有存款、同業拆借全額保障,就連94年6月23日前發行的金融債也全額保障!銀行局在10月底發出全額保障的函令,明列同業拆借及94年中前的金融債券,也在全額保障範圍。金管會官員表示,就是與RTC條例保障範圍一模一樣,業者就不會弄混。
金管會這次發出的函令,是以全額保障配套措施為名,還有載明實施原因,即各銀行間相互信賴度消失,不提供銀行間拆借的擔保,影響金融市場運作,所以行政院在7日宣布全額保障,英、美則是在月中宣布對非存款債權的保障。
官員強調,票券業若拆借給銀行,也可算是同業拆借,但如果銀行拆款給票券業,由於票券業並不是存款保障對象,所以不保障。因此才會出現銀行抽票券業者銀根的情況,其他如信合社、農漁會信用部、郵匯局等都在存保全額保障範圍。
這次全額保障增加了存保限額保障不保的部分,包括外匯存款、同業存款、同業拆借等,為了跟RTC條例相同,還包括94年6月23日RTC條例修正前發行的金融債券,都在保障範圍內。
銀行局在函令中明白表示,全額保障期間會強化金融監理,督促金融機構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及提升財務業務資訊透明度;強化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機制,同時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增列檢討金融機構董監事經理人薪酬合理性並強化揭露。
函令中強調,金融機構若有BIS不足8%或有其他違法情事,將依銀行法從嚴處份,若有公司治理欠佳、內部控制有缺失、應充實資本或其他應改善情事者,將限期命其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依銀行法等相關法規適當處置,例如撤換負責人、限制業務及其他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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