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2 今日晚報 【中央社】


    特偵組偵辦扁家案件,將國務費、海外洗錢、龍潭及南港四案列為首波結案範圍。據瞭解,檢察官已漏夜撰畢結案書類,最快今天將全案偵查終結,起訴包括前總統陳水扁等14名被告。


     知情人士透露,特偵組檢察官原本對陳水扁求刑的意見分歧,但考量犯行重大與犯後態度,檢察官仍達成從重求刑的共識,但不會具體求刑。特偵組預計全案公告後,將陳水扁移審台北地院,由法官決定是否續押。


     除陳水扁外,另13名被告分別為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吳淑珍的胞兄吳景茂及其妻子陳俊英、吳淑珍友人郭銓慶、蔡美利、蔡銘杰、蔡銘哲、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


     至於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所涉侵佔機密外交款案,以及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兩名被告所涉企業匯款扁家及衍生案件,特偵組將另案持續偵辦,並不在此波偵結範圍內。


     根據檢方調查,國務費案部分,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林德訓、馬永成,涉及罪名包括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侵佔公有財物、偽造文書等罪。


     海外洗錢部分,特偵組將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蔡美利、蔡銘杰、蔡銘哲、陳鎮慧、郭銓慶共11人列為被告,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


     另外,特偵組雖然認為陳水扁於今年初匯給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的191萬餘美元為犯罪所得,且台北地院日前認定吳澧培涉嫌共同洗錢,移送檢方偵辦。不過,特偵組並未將吳澧培列為被告,目前仍為證人身分。


     龍潭基地開發案部分,被告分別為陳水扁、吳淑珍、蔡銘哲及李界木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由於並無「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及台泥公司董事長辜成允在本案中仍維持證人身分,並非部分媒體所指稱的「汙點證人」。(「汙點證人」的前提必須是「被告」)。


     有關南港展覽館案部分,因特偵組及台北地檢署已協調共同偵結,特偵組將只負責吳淑珍、蔡銘哲涉案部分;前內政部長余政憲、郭銓慶及15名學者評審所涉案情,將由北檢偵結。


     陳鎮慧及南港案中的被告郭銓慶、蔡尚清等7人,因犯後自白並協助突破案情,符合貪污治罪條例及證人保護法相關減刑規定,可望獲得檢方建請法院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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