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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3 18:19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009年1月13日 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自條文公布日施行起到2012年底,得舉借債務編列經費上限新台幣5000億元特別預算振興經濟。
條文規定,為因應失業,杜絕失學潮,教育部得依條例擬訂「就學安定計畫」,中央執行機關也應衡酌縣市失業情形、南北差距,合理分配經費。
立法院也通過一項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附帶決議,中央政府應自今年起實施「就學安定計畫」,全面補助國、中小學營養午餐及書籍費、高職學費及助學貸款利率降到零利率,還款展延 3年,並將所需經費納入本條例所定特別預算中編列。
其餘附帶決議包括要求計畫相關工程施作,應以本國勞工優先,並請行政院將原住民地區農路交通建設、整修危橋、整建校舍及公共場所,納入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中執行,4年5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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