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華盛頓特派員張宗智/十六日電】2009.01.17 03:02 pm
美指台灣已從盜版變創新
美國貿易代表署16日認可台灣在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進展,宣布將台灣從特別三○一觀察名單中除名,這也是11年來,台灣首次未再成為特別三○一的觀察對象。
貿易代表署發言人西恩.史拜瑟說,「2001年,貿易代表署還稱台灣為盜版之家 (a haven for pirates)」,如今台灣已強化法律與執法,並展現成為「創新與創意之家」(haven for innovation and creativity)的承諾。
史拜瑟表示,台灣自觀察名單中除名,是對台灣的努力,以及美台雙方密切雙邊合作的肯定,希望這項進展能持續,並在美台貿易關係的其它領域上再現。
美台商會會長韓儒伯對貿易代表署的決定表示歡迎,並肯定台灣在保護智財權的諸多的努力。
貿易代表署表示,美國會持續仔細監督台灣在改進保護智慧財產權計畫的進展。
不定期檢討結果肯定台灣
台灣因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力,被美國長期關切後,自1989年開始列名特別三○一優先觀察名單,其間除了在1996、1997兩年自觀察名單中除名外,1998年到2000年再度列為一般觀察名單。2001年起台灣連續三年列入優先觀察名單,2004年降為一般觀察名單。
貿易代表署表示,將台灣從特別三○一名單中除名,主因去年公布特別三○一報告後,宣布將執行一項「不定期檢討」 (out-of-cycle review);在詳細檢視台灣根據報告列舉的特定議題,所執行保護智財權的適切性與效率後,決定將台灣除名。貿易代表署表示,不定期檢討的結果,肯定台灣採取的諸多保護智財權措施,包括在去年7七月設立了保護智慧財產權專門法院,已接辦超過七百個案件,以及前年打擊校園網路與教科書盜版,並修正智財法等。
特別301
【經濟日報╱記者林淑媛】2009.01.18 03:07 am
301條款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的俗稱,特別301條款是指認他國對美國權利人智慧財產權保護條款,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每年3月底會向國會提交「各國貿易障礙報告」,指認未能對美國智財權提供足夠保護措施的國家,再於4月底公布檢討名單,分為優先指定國家、優先觀察名單與一般觀察名單等級,美方也會公布不定期檢討名單。
特別301條款的優先觀察名單與一般觀察名單不會面臨立即的貿易報復,事實上,即使美國與中國在貿易摩擦劇烈的1990年代至2000年初,美國也未真正對中國採取貿易報復。
我國是美國重要貿易夥伴,從1989年的MTV與著作權協定,美方關切議題逐漸從仿冒名牌與CD盜錄,到網路及校園侵權,美方關切的重點隨科技進展而不同。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