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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許玉君】2009.02.24 02:53 am
CECA(兩岸綜合經濟合作協定)與CEPA(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英文簡稱只有一字之差,但定位與內容大不同。綜合政府各部門相關說法,CECA定位為廣義的FTA(自由貿易協定)。
CECA在國際間屬於泛FTA的一種,源起於印度與新加坡簽的CECA。經貿官員解釋,FTA歷史久遠,各國的使用名稱不太相同,最常用的就是FTA。
不過兩岸打算談判的CECA,與FTA仍有差異,經濟部打算套用「東協加一模式」,先簽訂CECA框架性協定,再以提早降稅方式,漸進式談判雙方互免關稅項目;與FTA的免稅清單談妥後才簽訂不同。
至於CEPA,最大的差異在於CEPA的「A」是「Arrangement」(安排),並非「Agreement」(協定)。「Agreement」象徵兩個獨立對等國家(或政治實體)簽署的正式外交協定;但「Arrangement」是在「一國兩制」原則下,解決中國大陸與港、澳在世貿組織分屬於不同關稅領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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