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6 中國時報 【中廣新聞/張雅惠】


    失業率攀升,銀行公會放寬失業族房貸展延的作法,申請時的最近一年內失業都可以;可以用離職証明書代替失業給付証明文件;不限申請次數,但累計的緩繳期限仍以兩年為限,額度仍以六百萬限,緩繳期間還是要繳利息。


    去年十月,銀行公會已經公布非自願性失業勞工的自用住宅貸款,可以申請本金展延;不過,最近四個月來,失業率急速攀高,銀行公會決定放寬展延辦法。


    以往申請,必須是申請時點的六個月之內失業,放寬到一年內失業都算。以往要用失業給付証明文件,但現在可以用離職証明書,或者定期契約証明文件,或者原投保單位或地方機關核發的証明;再不行的話,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書面說明、或者勞工行政機關出具的離職証明文件也可以;如果還不行,銀行可以個別認定。以往只能申請一次,現在不限次數。各銀行也可以本身的風險承擔能力,對失業族提供更優惠彈性的做法。


    不過,房貸本金可以展延的額度還是維持六百萬;展延期間不得超過兩年,修改成,累計的展延期間不得超過兩年。這項展延措施將一直實施到今年年底,年底之前,如果緩繳期滿,可以再申請延長,但整個房貸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展延期間還是要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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