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5 工商時報 【薛翔之、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再送保險業大利多!金管會首度鬆口,40號公報第二階段可考慮比歐美延後幾年再實施。金管會證期局組長詹靜秋4日指出,40號公報第一階段訂於民國100年實施,至於保險業擔憂的第二階段,則因台灣的「特殊環境」,可以有例外規定。


     聽到金管會的新政策態度,國內壽險業者無不鬆一口氣,業者表示,依據40號公報的第二階段,利率每變動1%,整體壽險業可能就要增提上兆元的準備金,對財務及獲利衝擊過大。業者評估,若依現行的利率水準,增提金額在新台幣數兆元,就連前幾大壽險公司也可能「撐不住」。


     由於歐洲國家原訂2012年實施IFRS4(即國內40號公報),美國則是2014年預訂與歐盟接軌,所以台灣若比歐美晚幾年再實施40號公報,也就是至少5-6年內,壽險業還有喘息、調整的時間。


     詹靜秋也呼籲,由於歐盟保險業也在遊說調整IFRS4第二階段,所以建議壽險業者應多贊助國內的會研基金會,去國際參加會計會議時,表達國內壽險業的特殊體質,希望歐盟在訂公報時,能考量長年期保單的部分,此外,詹靜秋也希望,金管會若延後實施第二階段,保險公司應趁此時間,調整過去販售的高利率的保單。


     40號公報即「保險合約會計處理準則」,是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制定的IFRS4訂定,並分為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是保單契約分類及負債適足率測試,在壽險業者與會研基金會協議後,已延至民國100年實施;至於第二階段,雖然IASC預計將於2012年制定完成,不過各界仍有不少疑慮,預期上路時程將會延後。


     在ING及保誠併入本國壽險後,90%的高利率保單集中在前5大壽險公司,若是第二階段實施,保單準備金提存要以公平價值,即無風險利率來認定,對本國壽險業者將有極大的衝擊,也因此近來外資對大型本國壽險業者,紛紛因利差損及40號公報,調降目標價及評等,更讓壽險業者「懇請」金管會延後實施。


     對此,詹靜秋坦言,各國保險市場結構不盡相同,本國壽險公司過去的保單,利率訂的太高,且多銷售終身壽險及儲蓄險,公報的實施的確可考慮特殊環境而調整,台灣「是可以有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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