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7日電】2009.04.07 06:39 pm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公布的說帖表示,第3次江陳會談將談4大議題,其中陸資來台部分將透過共同聲明或共同意見方式宣布,其他3大議題將簽署協議。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兩份ECFA說帖與1份「兩岸會談相關政策說明」,說明兩岸制度化協商的意義與效益。


「兩岸會談相關政策說明」說帖提及,第3次江陳會談將在今年上半年舉行,協商範圍包括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兩岸定期航班、兩岸金融合作及陸資來台投資等4大議題。


說帖表示,雙方專業部門已陸續展開業務溝通,預期在業務溝通告一段落後,即可進行第3次江陳會談預備性磋商,就會談時間、地點、協議簽署等事項,作成具體安排。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方面,陸委會提出的說帖表示,協商重點在建構民刑事司法互助機制,並就重點打擊的各類型犯罪、偵查合作、資訊交換、人犯遣返等,建立常態化合作機制,以確保兩岸人民權益,提升司法案件的處理效率。


「空運定期航班」部分,陸委會說,協商重點將在既有平日包機的基礎上,實現兩岸空運航班常態化的運作,並就航路的優化及航班、航點的擴增等,進行配套安排,希望全面提升航空運輸效率及服務品質。


「兩岸金融合作」方面,陸委會表示,包括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和保險業3項監理備忘錄(MOU)及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目前規劃是由兩會簽署整體性的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將3MOU共通部分、貨幣兌換和其他金融合作事項,納入協議範圍,再賦予各業別金融監理機關進行監理合作的細部安排及3MOU後續洽簽。完成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及3MOU簽署後,雙方也將展開後續市場准入協商,兩岸金融往來也將進入嶄新時代。


「陸資來台」部分,陸委會說,第3次江陳會談將針對開放陸資來台投資製造業、服務業、愛台12項建設及不動產等,就雙方政策、法令、開放方式及項目等進行溝通對話。未來大陸方面將會組團來台考察,並透過後續各項安排,逐步落實陸資來台投資,為台灣經濟引進更多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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