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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9 中國時報 【時報-游瓊華/台北報導】
行政院金管會今天宣布元大高層涉弊之懲處案。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命令元大證券解除前董事長杜麗莊職務、元大證金停止前董事長張立秋1年業務執行、元大證券停止前債券部副總經理吳麗敏 6個月業務執行。
未來杜麗莊在3年內無法再從事證券相關業務、5年內不能擔任金控、銀行負責人。而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部分,經查因為無擔任任何機構負責人,因此未予處理。
但金管會動作卻慢一大步,因為元大金早在8號晚間就發布重大訊息,杜麗莊、張立秋及陳麒漳已經主動請辭董事及相關辭務,吳麗敏則遭降職成非主管職。
元大京華證券購買元大投信股權等疑涉背信案,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元大證券董事長杜麗莊夫婦分別被依違反證交法罪嫌起訴,具體求刑10年。
其餘包括元大證金公司董事長張立秋、元大銀行總經理陳麒漳、元大證券債券部副總經理吳麗敏、前元大證券董事林明義等4人被求刑8年,元大證債券部協理曾鴻展則遭起訴。
在金管會宣佈的懲處案中,僅懲處杜麗莊、張立秋以及吳麗敏三人,另外,包括馬志玲、陳麒漳、林明義、曾鴻展,皆未被懲處。
吳當傑表示,杜麗莊、張立秋、吳麗敏等三人是金管會於2007年5月遭查出而移送,事實明確,不必給予答辯機會,至於陳麒漳、林明義、曾鴻展三人,金管會當時沒有查到相關事證,因此依行政罰法嚴謹的程序,還是讓他們有陳訴的機會,會第2波再予以處理。而馬志玲部分,經查因為無擔任任何機構負責人,未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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