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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6 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


     行政院所增撥的2,000億優惠房貸,即將開辦。第一波2,000億優惠房貸的申請額度已用完,待增撥版開辦後,民眾可繼續掌握機會,向182家承辦的金融機構申請。依申請人本身、及房屋狀態,先釐清六大條件,申辦將更有利:


     申請人掌握四大要項:


     一、必須年滿20歲,不得與之前的優惠房貸重複申貸:內政部營建署國宅組組長王安強說,這次增撥2,000億優惠購屋專案貸款,申請條件不變,房屋所有權人、也就是申請人年滿20歲,就可向承辦的182家金融機構申請。


     至於年齡的計算,是以向承辦金融機構的申請日為準,也就是自2008922至申請日期間,實足年齡為20歲者,皆可適用。


     而為防止人頭戶的問題產生,內政部營建署提醒,房子的所有權人及申請借款人,必須是同一人,不能由他人代為申請。


     二、北市每戶350萬元額度、其他縣市每戶300萬元額度:台灣房屋首席總經理彭培業表示,增撥2,000億優惠房貸,與之前一樣是台北市最高可貸款350萬元、其他縣市可貸款300萬元,彭培業認為,300萬元貸款額度,對於中南部的購屋人來說,只要跟著交通走,就可以買到不錯的房子。


     而申請額度的標準,是以買屋地點為審核標的,假設申請人劉小姐的戶籍在桃園市,但她今年初在台北市買房子,想要爭取2,000億優惠房貸時,仍可申請350萬元的貸款額度。


     三、夫妻合買屋、共同持份,僅能借得一個單位的額度:舉例來說,張姓夫妻兩人共同買下一間北市的房子並共同持份(兩人都是借款人),張姓夫妻合計僅能借得350萬元的優惠房貸額度。若張姓夫妻兩人共同持份,但僅張先生一人提出申請,則僅能適用175萬元的優惠房貸額度。


     四、貸款戶若因經濟因素無法負擔房貸,可申請本金展延或延長還款期:增撥2,000億優惠房貸,已提供3年付息不還本的寬限期,若寬限期屆滿,因故無法如期還款,可再協商本金展延兩年,但是僅限一次。


     至於延長貸款年限,則貸款戶可檢附經濟困境等證明文件,申請延長貸款年限30年,但政府補貼利率的期限,仍以20年為準。


     房屋掌握二大要項:


     一、必須是「住宅」用途才適用,預售屋不適用:民眾所購買的住宅,必須是在20081014以後完成建物移轉登記的中古屋或新屋,買預售屋者無法申請。


     此外,建物所有權狀的用途登記,應是「住」字樣或含有「住宅」字樣者,若登記為「工廠」、「店舖」、「辦公室」等字樣,便不得辦理。


     二、房屋必須是買賣交易而取得,若是以贈與、繼承、交換或自地自建等原因而取得,則不適用優惠貸款:內政部營建署指出,優惠房貸是為了協助減輕民眾購屋負擔,因此房屋的過戶登記,應是以買賣或者是法拍等交易所取得,其他如贈與、繼承或自地自建等原因而取得房屋者,不屬於「購置住宅」的範圍,不符合申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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