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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2 009 / 05 / 07 星期四 20:40


金管會今 (7)日委員會通過美商華美銀行 (East West Bank) 來台設立台北代表人辦事處案。該行希望透過在台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加強致力於我國與美國雙向出口所提供之融資業務,以活絡金融活動,並促進我國金融市場國際化及自由化。華美銀行於

1972 6月設立,為華美控股公司完全持股之銀行,目前係美國南加州地區之第二大商業銀行,以經營零售金融、商業貸款、資金調度與住宅貸款等美國本土商業銀行業務為主。迄至2007年底,華美銀行於美國設有72家分行;海外據點計有 1分行與 2家代表人辦事處。

依據2008 7月發行之「The Banker」雜誌,華美控股公司之第一類資本排名第 455,總資產排名第 986,尚符「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5條有關前一年度於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居前一千名以內之規定。


金管會表示,為促進我國金融服務業之繁榮發展與提升國際化,原則上對於優質外國金融機構進入我國金融市場持正面開放態度,該行加入我國市場後,我國設立之代表人辦事處將增為15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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