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上市櫃公司近期揭露董監事酬勞,金管會表示,董監薪酬高低並無一定標準,一切由投資人、股東判斷,並透過市場機制決定,金管會不會介入,要求揭露只是符合市場資訊透明原則。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蕭長瑞說,全世界沒有任何法規對企業薪酬標準做規範,也沒有規定董事薪水不能高於公家機管首長,而且每家公司的營運、工作內容都不同,薪水難以放在同一個標準比較。

蕭長瑞表示,金管會建立董監揭露薪酬機制架構,主要是希望財務標準不符規定、設質比高的公司對外公告經理人薪水,交由社會公評;至於薪酬配給是否合理,不在金管會的監理範圍,畢竟董監酬勞是經過公司股東會同意。

金管會規定,銀行、票券及金控公司如果最近一季平均逾放比率高於5%、銀行資本適足率低於8%;或金控公司低於100%;或最近兩年度連續稅前虧損,且帳上有累積虧損;或經金管會要求增資,但未依照所提增資計畫完成,便要個別揭露董監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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