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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2009.08.18 02:29 am
行政院核定明(99)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公務人員全年放假112天,有三個連續假期,分別是元旦、農曆春節和民族掃墓節。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是2月13日至21日,放假九天。
元旦假期併同周休二日,放假三天;民族掃墓節假期併同周休二日,也是放假三天。
人事行政局指出,日前邀集相關機關及工商團體開會協商明年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並經行政院核定通過,確定明年公務人員全年總放假日數112天。現行辦公日曆表是依公務人員周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排定。
為因應春節連續假期彈性放假,規定春節前一周2月6日星期六補上班。至於其他假日還有端午節6月16日星期三,中秋節9月22日星期三。
人事局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適用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私人企業勞工的放假及補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依勞委會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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