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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姜炫煥/台北報導】2009.09.11 06:21 am


台北、士林行政執行處昨天分別追討孫道存積欠的三億多元稅款。台北處在孫的住處查扣珠寶、紅酒等動產,士林處則要求他在十天內先償還九千八百四十八萬元、並在半年內償完三億多元稅款,否則將予拘提、管收。台北行政執行處今天將再度通知他前往說明清償計畫。


士林執行處表示,只要查出孫道存沒有納稅誠意,一定會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台北行政執行處則將調查孫前女友顏寧、張瓊玲等人名下豪宅的購屋時間與資金來源,確認他有無隱匿財產、脫產。


孫道存上周末看到本報獨家報導行政執行處不排除對他採取強制手段後,即主動與台北行政執行處聯繫。孫原本希望廿一日再提出清償計畫,台北行政執行處不接受,要求他前天下午立即說明,孫道存趕到澄清表示,他住的信義之星是前女友張瓊玲所有,他使用女兒的信用卡附卡,並非個人申辦的信用卡。


台北行政執行處昨天下午派員到信義之星,查封一座孫的保險箱,並在更衣室查封張瓊玲所有的一座 七十公分 高的保險箱。


台北行政執行處從孫道存住處帶回五百五十八瓶洋酒、兩件玉佛像、廿餘件水晶玻璃藝品及一件象牙佛頭,將在鑑價後拍賣抵稅款。


張瓊玲激動強調,她保險箱裡的珍珠項鍊及耳環等珠寶,是她個人所有,並非孫道存贈與。行政執行人員要求她近日內補提購買證明文件。


孫道存下午再趕到士林執行處協商清償計畫。執行官要求孫十天內先償還近億元稅款,半年內分六期、按月付款,繳清近三億元稅款。


台北、士林兩個行政執行處都強調,孫道存已被限制出境,他每個月約有廿萬元入帳,依舊能住豪宅,如果沒有還款誠意,一定拘提、管收。


新聞辭典/管收 就像羈押


【聯合報本報訊】2009.09.11 04:44 am


管收是指對欠債或欠稅者,發現當事人有故意不履行義務或故意隱匿財產時,行政執行機關向法院聲請裁定,限制對欠稅者的身體自由。法院裁定管收後,當事人將被送進看守所,如同刑事處分羈押,一次管收期限三個月,可延長一次,最長管收期限是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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