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7 工商時報 【記者彭媁琳、徐銀磯/連線報導】


     海基會、海協會昨(26)日在北京釣魚台大酒店進行了一整天的磋商之後,將ECFA的中文名稱正式定名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框架)協議」。陸委會經濟處處長李麗珍在會後表示,雙方下次將在台灣進行實質性議題的協商,而我方對今年上半年簽署協議的目標仍未改變。


     本次兩岸兩會事務性的磋商最主要的任務,就是將ECFA的中文名稱定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同時,海基會和海協會也對ECFA的基本內容達成共識,將包含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原產地原則、早期收獲計畫、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投資和經濟合作等項目。


     李麗珍表示,本次磋商並未涉及早期清單的部份,希望下次在台灣舉行第2次磋商時,雙方就能進行實質項目的協商。


     在兩會正式簽署ECFA的時程上,李麗珍表示:「雙方共識是儘快來談,儘快簽署,我們的目標是盡量上半年,這個目標沒有改變。」


     至於簽署時間與是否向WTO報備等重要議題,儘管我方有具體目標,但大陸方面仍未清楚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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