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0.02.11 03:26 am
防堵「肥貓」,金管會研議參考國際作法,在金融機構內控辦法明訂,相關人員薪酬必須與未來風險結合,並列入內控查核項目;「肥貓」規範如果納入內控辦法,金融機構違規時便將有罰責。
金管會昨(10)日舉行新春記者會。金管會主委陳冲表示,薪酬制度影響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與經營健全性,國際重要組織也陸續發布薪酬相關規範原則,歐美國家如英國,已在法規中要求,金融機構應建立薪酬政策,並應與其風險管理機制一致,再由主管機關定期評估。
為強化金融機構薪酬制度規範,陳冲說,金管會將參考國際方向與作法,研議在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中,要求金融機構建立檢視薪酬制度,與擔負風險的結構合理性等機制,並將薪酬機制的運作情形納入一般查核項目。
陳冲表示,對薪酬合理性的措施,很多國家不敢單獨實施,所以美國總統歐巴馬及歐盟報告均強調國際合作,避免人才因而流失;台灣也可以考慮這些改革精神,包括要求揭露、在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要求薪酬須結合未來風險,或在金融機構內控辦法訂定相關準則。
陳冲指出,如此一來就可以有罰責,有助促使金融機構落實合理薪酬。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研擬中的金融服務業法草案,便訂有「肥貓」條款,金融業須結合薪酬制度與風險,規範董事及經理人的合理薪酬;草案中並納入「海豚」條款,要求金融業商品銷售人員獎金訂定須考量未來風險,避免理專只追求績效獎金,不顧風險和投資人權益。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融服務業法草案的規定,主要是原則性規範,未來仍有必要透過金融機構內控辦法來加以執行。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