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6-25 工商時報 【記者薛翔之、彭禎伶、孫彬訓/台北報導】
北富銀推薦客戶給香港富邦銀行的作法,遭到金管會重罰!金管會昨(24)日委員會通過,處罰台北富邦銀行1,000萬元罰鍰,並處罰富邦金6個月內停止申請轉投資業務,和代其直接、間接控制的關係企業申請轉投資。
官員解釋,以金控名義,或屬於子公司的投資但透過金控進行者,都將受限;由於富邦金旗下包括富邦證、富邦金創投,都有投資案件,陸續在進行,其中,富邦金創投因透過富邦金投資恐將受限,至於富邦證和大陸方正證券合資設立基金公司,由於不是以金控投資,雖不受影響,惟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會衡酌考量。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說明,北富銀和香港富邦銀是在94年2月23日,簽訂商業合作協議,並按照協議,介紹客戶給香港富邦,並因此獲得香港富邦分潤新臺幣數百萬元,帳列手續費收入,該分潤收入也列為推薦理專銷售業績,計算銷售獎金。參與提供服務的分行家數和理專人數,占全行比率分別達8%和50%。
金管會認為北富銀在契約執行期間,反覆提供介紹客戶服務,並收取手續費事實,構成經營業務行為,但金管會核定北富銀可經營的業務項目,並未包含該項業務,違反銀行法22條和金控法相關規定。
富邦金昨晚緊急發出聲明,對於金管會的裁罰「深感遺憾」。富邦金還說,此案是否構成「違反銀行法第22條規定,經營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經營之業務情事」,在北富銀引介客戶至同屬富邦金控子公司富邦銀行(香港)前,曾委請外部律師,提供法律意見,認為符合相關法規,同時參酌外商在台作業慣例後才展開合作。
由於此案罰鍰幾乎創下金管會開罰的天價紀錄,加上金管會在核准4家銀行赴大陸申設分行的同一天,做出此限制轉投資行為的決定,因此,此案將成為今日富邦金控的股東會,備受矚目的焦點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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