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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0.08.17 03:26 am


金管會研擬修改規定,要求銀行對正常放款須一律提列0.5%的呆帳損失準備,金管會昨(16)日找來銀行開會,部分業者建議比率降為0.2%0.3%,對國營事業及政府放款不必提列,以減少對銀行盈餘衝擊。


金管會官員表示,銀行局將彙整業者意見後,再呈報金管會委員會做決定。


根據金管會訂定的規定,銀行放款資產主要分五大類,並依不同的回收程度,訂定不同的損失準備提列比率,包括:第一類正常者,不必提列準備;第二類須提2%、第三類提10%、第四類50%、第五類100%


金管會考慮修改規定,對第一類正常放款,明訂須提列0.5%的損失準備,舉例來說,100元的正常放款,過去是不必提列損失準備,以後就必須提列0.5元的損失準備。


對銀行來說,損失準備提列愈多,愈可強化風險承擔能力,連帶也將衝擊銀行盈餘。因此,昨天部分銀行業者希望提列比率可以調降。或是針對正常放款,依不同的屬性,訂定不同的提列比率。


金管會官員表示,雖然現行法令規定,第一類正常放款是不必提列損失準備,但實務上銀行基於穩健經營原則,多少都會提列。因此,一律要求提列0.5%的規定,對銀行影響不會太大。


明(100)年要上路的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也把放款納入適用對象,未來銀行放款必須以公平價值評估損失,目前不必提列損失準備的正常放款,也必須依各家銀行的經驗值提列。


金管會上周公布34號公報上路後,各銀行試算結果,須因此增提的損失準備將有300億元。


至於金管會要求銀行對正常放款提列0.5%損失準備後,銀行須增提的損失準備有多少?據了解,初步概估,應不會逾34號公報銀行試算的300億元。


擬提0.5%呆帳


·         2010-08-17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34號公報第3次修訂案明年元旦上路,銀行局長桂先農昨(16)日親自主持會議,與銀行代表、基層金融業者、會計師、存保等單位討論,研究在公報之餘,是否要對正常放款訂定最低法定提存比率,亦即目前歸類的第1類資產是否要最少提0.5%的呆帳準備亦或只要依公報提存。


     銀行局目前就「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在34號公報第3次修訂案上路後,是否要修正?採雙軌併行亦或只要依公報提存?等凝聚業者共識。桂先農表示,昨日只是先聽取各界意見,目前尚未最後決定採取何種方案,但會將業者各種建議整理後,報交金管會高層決定。


     依據現行辦法,銀行授信有本息逾1個月以上未還款者,列為應注意放款,也就是第2類資產,最少要提存2%的呆帳準備,可望收回者,即列為第3類資產,要提存10%,收回困難及收回無望者,列在第4類及第5類資產,分別提存50%及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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