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申訴多 金管會加強規範 感應式卡片交易 持卡人須自行持卡完成交易 商店員工不得代為操作
· 2010-09-03 中國時報 【洪正吉/台北報導】
信用卡免簽名交易申訴爭議案件層出不窮,金管會昨發出函令規範,國內免簽名交易最高金額不得逾3000元,即日起3個月內,所有銀行都要完成交易機制的調整。換言之,12月起,習慣免簽名交易的卡友,單筆消費最高上限只有3000元。
金管會指出,目前共有22家銀行提供免簽名交易的信用卡,其中,只有中國信託商銀發行的Costco聯名卡,單筆免簽名交易上限達1萬元。另外有12家單筆消費可達3000元、2家可達1000元、剩餘7家為500~700元。
金管會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民國97年8月已要求信用卡發卡機構應在信用卡契約中明定,免簽名交易如由他人冒用時,持卡人無須負擔該冒用損失。但相關爭議申訴案件依舊很多,因此決議發函加強規範。
根據金管會發出的函令,國內免簽名交易單筆最高金額不得超過3000元。發卡機構也要在申請書及權益手冊等文件上,以顯著文字告知持卡人,在國內部分美食街、電影院、大賣場或加油站等特約商店,消費金額3000元以下,才能以免簽名方式結帳。
另外,持卡人如持有具感應式功能卡片,至有安裝感應器的特約商店進行感應式交易時,收單機構也要督促特約商店,將感應器裝置於結帳櫃檯前方,並將感應器面向持卡人。
感應式交易也要在持卡人親至櫃檯結帳時,才能啟動,且必須由持卡人自行持卡完成交易,特約商店員工不得代為操作。
金管會昨日公布最新統計,截至7月底止,國內36家信用卡發卡機構的總流通卡數約3016萬張,總有效卡數約1899萬張,循環信用餘額約1882億元,較上月底的1896億元,減少14億元。7月簽帳金額約1264億元,較6月的1408億元,減少144億元。
此外,截至7月底止,18家發行現金卡的金融機構,已動用額度卡數77萬張,放款餘額約568億元,較6月底580億元減少12億元,整體逾放比率2.075%。
金管會強化信用卡免簽名交易之規範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前已於97年8月25日要求信用卡發卡機構應於與持卡人簽定之契約中明定,免簽名交易如係由他人冒用時,持卡人無須負擔該冒用損失。鑒於免簽名交易日益普遍,為健全市場發展、加強對持卡人資訊之揭露及對特約商店之管理,金管會於99年9月2日發函加強規範,該函重點如下:
一、 訂定免簽名交易金額上限:國內免簽名交易單筆最高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3,000元。
二、 加強發卡機構對持卡人資訊揭露:發卡機構應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0條規定,於申請書及權益手冊等文件,以顯著文字告知持卡人,在國內部分美食街、電影院、大賣場或加油站等特約商店,倘消費金額於新臺幣3,000元以下者,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以利持卡人事先知悉。
三、 強化收單機構對提供「感應式交易」之特約商店管理:持卡人如持有具感應式功能卡片(如Visa PayWave、MasterCard PayPass及JCB J/Speedy等),至有安裝感應器的特約商店進行感應式交易,收單機構應督促該類特約商店將感應器裝置於結帳櫃檯前方,並將感應器面向持卡人。另感應式交易需於持卡人親至結帳櫃檯結帳時始得啟動,且必須由持卡人自行持卡完成交易,特約商店員工不得代為操作,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前開規範因涉及相關文件修改及刷卡設備的調整,故業者應自該函發布後三個月內完成調整。另金管會提醒民眾於進行感應式交易時,應自行持卡操作完成交易,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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