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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4日電】2011.01.04 10:34 pm


民眾51日起買預售屋簽約時,可選擇建商提供的「價金返還」、「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及內政部今天新增的「不動產開發信託」,不必擔心建商潛逃。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去年8月通過「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主要分為內政部同意的履約保證方式及其他替代性履約保證方式,如「價金返還」、「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與「公會連帶保證」,由消費者擇一採行,並訂51日生效。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已決定將「不動產開發信託」做為內政部同意的履約保證方式。不動產開發信託是由建商或起造人將建案土地及興建資金信託給金融機構或經政府許可的信託業者執行履約管理。工程費用將由受託金融機構依工程進度覈實支付,專款專用。


內政部說,這項規定同時也要求建商與消費者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時,賣方在簽約時應提供「不動產開發信託」證明文件或影本給買方。


內政部表示,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5月實施後,若業者不遵守,內政部將經依法調查,若認定確有損害消費者財產之虞者,將依法處新台幣6萬元到150萬元罰鍰,並再限期改善。


內政部說,消費者也可從其他4種方案擇1,「價金返還」是指由建商與金融機構簽訂保證契約,保證建商若未能如期交屋,由金融機構如數返還消費者已繳納的價金;「價金信託」是由建商將消費者支付的預售屋價金交由金融機構信託,受託機構在信託存續期間,按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資金控管。


內政部表示,「同業連帶擔保」是指兩個同等級建商同業相互連帶擔保,若其中一家建商預售屋建案無法完成交屋時,另一家建商應無條件完成建案後交屋;「公會連帶保證」由公會主導,由數家建商互相成立協定,若參加協定的建商,發生預售屋建案無法完成交屋情況,其中之任何一家建商都應無條件完成建案後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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