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為促進銀行業合理收取金融服務各項費用,並提供消費者知悉管道及查閱之便利性,已請銀行業於訂定各項金融服務之收費標準時,應參酌合理化之經營成本,且不得以不同名目重覆收取費用;另有關金融服務之收費,應於契約中以顯著字體揭示收費項目、收費計價單位及收費金額並於營業場所、機構網站等處公告。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銀行業針對客戶申辦金融服務所必須提供之基本物件(包括存摺、存單、金融卡〈不含憑證卡〉、信用卡、密碼單、為辦理塗銷抵押權設定之債務清償證明、依主管機關規定應提供予客戶之對帳單),原則係屬不得收費項目,如因客戶個人保存不當(如:遺失、遭竊、毀損、滅失等),或有個別需要另行提出申請而需收費者,其相關收費原則應一併揭示並於契約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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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需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從事證券相關商品相關規範,修正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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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9 08:3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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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9-12 10:3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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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日期:2011.09.02記者:林安妮
美國商業環境風險評估公司(BERI)最新報告指出,台灣投資環境排名全球第三,是十年來最佳成績。台灣排名能擠下荷蘭,最大關鍵是兩岸關係大幅改善,以及營運環境「漸漸美」。
BERI每年4月、8月及12月固定發布「投資環境風險評估報告」,我國4月還停留在第四名、1B評等,但8月時已擠下荷蘭,僅次新加坡、瑞士,與挪威並列全球第三。三評比指標中的營運風險與政治風險,都進步一名,分別來到全球第二與第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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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行政院已於8月31日核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兩岸金融往來辦法)修正草案,金管會將依行政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
鑑於兩岸已於99年6月29日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雙方金融往來更趨頻繁,金管會爰依據兩岸金融協商進程,適時檢討放寬兩岸金融業務往來相關規範,並參考銀行業者之建議,修正兩岸金融往來辦法,以提昇我國銀行業之競爭力。
本次兩岸金融往來辦法的修正重點,主要是調整銀行進入大陸市場之主體及經營型態、強化風險控管機制及適度放寬兩岸金融業務範圍等3部分,其重點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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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日期:2011.08.26記者:呂淑美、陳美君、李淑慧
國銀大陸分行拚獲利,希望成立滿一年之後申請承作人民幣業務。據各公司自結資料,上半年以國泰世華銀獲利78萬美元(約新台幣2,267萬元),在六家國銀中居冠,全年獲利上看200萬美元(約新台幣5,814萬元)。
依據兩岸經濟協議(ECFA)的金融早收清單,國銀大陸分行在成立滿一年、並有獲利,就可承作台商的人民幣業務。一銀表示,將搶國銀第一,在今年底就要提出申請。其他銀行則希望在明年初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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