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林
因為公司最近要搬家,把一些書本帶回家,所以只好將家中書櫃的舊書本、舊資料清理掉。整理資料時,再次看到以前在福摩莎銀行的資料,雖然已過十多年,但回首往事歷歷,宛如昨日,心中仍然有許多的感傷和噓唏!
十多年前,陳某不顧二弟及母親的反對,強行進入銀行,並展開一連串舖天蓋地的整肅,借由劉監察人之監察權,利用各種手段,先對營業單位有不良授信之經理人等,以未盡應盡之職責造成銀行重大損失為由,記過的記過,免職的免職。個人因不願充當打手,離開了稽核單位,但是卻也種下了日後被逼離職的遠因。
當年我主張只要懲處林、呂、徐、施四人即可,但陳某及劉監察人卻要擴大事端。不僅嚴懲林、呂、徐、施四人,並先拿營業部、松南分行協理開刀,再擴大至桃園、中壢、松山、嘉義等經理及中階幹部。表面上看來好像新人新氣象,有大破大立之勢,但骨子裏其實是趕盡殺絕,要將老臣統統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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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金管會主委曾銘宗9/30與金總代表面對面溝通,他強調,「金融監理若是管到讓所有金融業者都討厭金管會,那就沒有意思!」他說,檢查局的金檢報告不能只寫缺點,若金融機構有值得讚許的優點,也應寫入報告,不能讓公司總經理因為金檢報告總是挨罵,也應有讚許的地方。
金融業雖是一個特許行業,但它需要的是政府關心、輔導,而不需要綁手綁腳。主管機關是要輔導產業,而不是阻礙產業,是啊「金融監理若是管到讓所有金融業者都討厭金管會,那就沒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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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了24年的大專兼任講師,終於因為台灣的少子化,從今年起已經未在大學授課了,今天是928教師節,希望天下的老師,教師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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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概述
[摘自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林宜學著 金融研訓院出版]
證券就是有價證券的簡稱。有價證券是指具有一定價格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代表某種所有權或債權的憑證。有價證券按其所表彰財產權利的不同性質,可分為三類:商品證券、貨幣證券及資本證券。
1.商品證券
商品證券是證明持有人有商品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憑證,取得這種證券就等於取得這種商品的所有權,它是一種物權,其擁有者對該證券上所載明的商品享有合法權利。提貨單、購物券、倉單、運貨單等就屬於商品證券。通常,特定的證券對應特定的商品,商品證券持有者可憑它在一定時間內換取特定的商品,一旦換取後,該證券也就不再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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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跳牆原來是『福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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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法律行為
第五節代理
1.代理行為之要件及效力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103Ⅰ)
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之。(103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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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推薦將於近日上市,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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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 (權利客體)
一、意義:權利客體,乃指法律上得為支配之對象。
二、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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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編 總則(97/5/23)
民法是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民法總則是整部民法共通適用之準則。主要成分為:
最基本原則: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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