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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更新日期:2008/05/11 04:09
財政部曾經統計,2003年國內所得前40名的大富豪,有八個人沒有繳一毛錢的稅,有15個人繳稅不到1%,財政部以此爭取社會共識,進一步推動「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立法通過,就是希望有錢人至少要繳一些稅。
最低稅負制於2006年起正式實施,去年首度申報,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指出,去年自行申報個人最低稅負制的案件共1,534件,申報自繳稅額34.82億元,但經國稅局核定後,件數增至2,519件,稅額59.36億元。換算下來,去年適用最低稅負制的富人,平均每人繳稅235.6萬元,光是稅款,就比很多中產階級家庭的年所得還要高,有錢人的財力,實在是不容小覷。
最低稅負制 鎖定高所得
個人最低稅負的稅率是20%,年所得600萬元以上才可能適用,稅基除了一般綜所稅的「綜合所得淨額」外,還增加「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及「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等,主要就是將富人容易規避稅負的部分,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
另外,由於許多有錢人將資產移往海外,規避所得稅及遺贈稅,因此,最低稅負制也將海外所得納入課稅,但訂有「日出條款」,最快明年才會實施,而且行政院得視經濟發展情況,必要時可延至後年才開始施行。
不過,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企業界有不少反彈聲浪,新政府上台後,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是否會生變,目前還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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