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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立委諸公總是不食人間煙火,買東西要15年才可以處分,一定會影響其流通性,所以其價格必然受到沖擊,結果受害的還是南山的股東及員工,甚至影響保戶之利益。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李淑慧/台北報導】2010.11.30 02:20 am
針對南山人壽二度標售,立法院財委會昨(29)日通過決議,金管會應訂定「長期經營」條件,例如要求買家至少經營15年以上。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對此表示,金管會從未對外講「長期經營」要多久,但針對南山案一定會嚴加審查。
立委高志鵬質疑,潛在買家尹衍樑是「換裝」的博智,要求金管會查明有無中資,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指出會秉持五大原則審慎處理。
高志鵬表示,美國國際集團(AIG)即將針對南山人壽進行第二次標售,不僅牽涉400萬保戶、4萬名員工的權益,南山人壽1.78兆元龐大資產更涉及國家經濟安全、金融市場穩定、產業長期發展與公眾利益,因此金管會應要求新買家至少經營15年。
昨天財委會協商立委提案時,金管會對明訂「長期經營」是指15年以上感到為難,後來立委賴士葆建議加上「例如15年」,金管會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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