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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2008.02.22 03:33 am
大型銀行主管昨天透露,中央銀行已發文各金融機構,行政院優惠房貸的貸款戶若因失業或經濟困頓,導致還款發生困難,可個案申請延長貸款期限至卅年。
中央銀行規定,政策性優惠房貸戶申請延期還款年限時必須檢具相關證明,除了個人財務收支表外,還要村里長出示「收入微薄」、「經濟負擔沉重」等相關證明文件。
銀行主管表示,因政策性優惠房貸政府有提供利息貼補,若將貸款期限由廿年延長至卅年,前廿年國庫補貼支出將增加。不過,銀行主管強調,自第廿一年起,政府不再提供利息補貼,必須由貸款戶自行負擔。
為刺激房地產景氣,行政院自八十九年起推出優惠房貸專案,總計推出一兆八千億元額度。為減輕貸款戶利息負擔,政府提供利息貼補,補貼幅度在零點八五至零點一二五個百分點不等。
銀行主管說,政策性優惠房貸原規定,貸款期限最長為廿年,利息也只補貼廿年;但因目前一般房貸最長期限已放寬至卅年,加上近年來因景氣不佳,不少貸款人還款困難,央行已同意,貸款戶若因經濟上發生問題,可申請延長貸款期限至卅年。
但銀行業者也指出,以優惠房貸專案額度為一兆八千億元、貸款戶超過六十萬戶計算,如果所有貸款戶都申請延長貸款期間至卅年,勢必對國庫造成沉重負擔,因此央行要求,貸款戶必須提供相關財務困難的文件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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