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雷盈/台北報導】2009.06.14 03:49 am


國銀登陸在即,未來若發生倒帳,該如何處理?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劉瑞霖昨(13)日指出,大陸司法有保護主義,不利國銀,建議國銀先跟客戶簽立合約,讓銀行日後可登報討債,才能避免呆帳連連。


金融研訓院昨舉行「企業金融主管座談會」,主講大陸銀行債權催收的實務操作。劉瑞霖說,若客戶惡意倒帳,銀行通常會「公告催收」,但大陸法律在公告催收上設有障礙,國銀很可能過不了關,討不回錢。


劉瑞霖表示,當客戶逾期還款時,銀行通常會打電話、發信函催繳,若客戶相應不理,最後會公告催繳,也就是登報、登廣告,請求欠款人還款。


公告催繳在台灣不常見,但在大陸卻不陌生。劉瑞霖指出,因為根據大陸相關法律、規定,銀行只能對企業借款人公告催繳,不可對一般民眾。此外,大陸法律對公告催繳無明確規範,若銀行隨意公告催繳,可能觸犯名譽權、隱私權的刑責。


因此,銀行公告催繳時得格外謹慎,劉瑞霖建議,銀行最好先跟借貸戶簽契約,約定若日後發生倒帳,銀行有權可登報討債,公布借款人及其擔保人的積欠款項。


劉瑞霖說,大陸法院有保護主義,多半會袒護大陸民眾,國銀若告上法院,案件審查曠日廢時,經常一拖就是半年以上,還得繳交訴訟費,日後執行財產、要扣押債務人的不動產、帳戶薪資時,也可能因為不瞭解當地民情,而難以執行。


舉例來說,之前一間外商銀行的大陸分行,拿到法院判決,到了大陸內地村落要去執行財產扣押時,卻發現債務人的住處沒變,但門牌號碼已更改。原來是債務人早一步跟地方鄉鎮申請門牌更換,讓銀行即使拿到判決也沒轍。


劉瑞霖建議,國銀登陸設分行、子行的地點,最好選大城市,因為大城市的法院較有規範,消費者的水準也較高,如果設在地方,內地的律師往往處理經驗不夠,地方鄉鎮也不夠規範,國銀會很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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