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6日電】2009.06.16 10:13 pm


配合開放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來台上市交易,行政院金管會研擬修正法規,擬訂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每一客戶最高融資限額為新台幣6000萬元、最高融券限額4000萬元。


金管會 522宣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簽署MOU附函並換文,台灣與香港ETF將可申請跨境上市交易。金管會主委陳沖 6月初在香港表示,台灣與香港ETF將於 7月底前互相掛牌上市。


對於台港 ETF互相掛牌一事,金管會證期局今天表示,寶來投信已向投信投顧公會送件申請發行連結式基金(feeder fund),投資標的為標智滬深 300ETF,若申請書面符合規定,將依程序儘快審理。


證期局指出,目前香港有24ETF,滬深300 ETF規模約62億港幣。


至於有無台灣業者向香港遞件申請台灣50ETF在香港掛牌,證期局表示,根據了解,業者應該是有動作,但這須向香港相關單位申請,採原股或feeder方式則要看香港法規。


證期局表示,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開放境外 ETF在台灣證券交易市場上市櫃交易,由於現行涉及 ETF的規定主要是指境內ETF,外界質疑境外ETF可否準用,金管會因此規劃修正法規。


金管會研擬參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指數股票型基金相關規定,修正「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等法規。


金管會並參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的指數股票型基金融資融券額度,擬訂境外ETF每一客戶最高融資限額為6000萬元,最高融券限額為4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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