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2009.10.09 03:34 am
金管會昨天宣布,銀行存款全額保障措施延長實施至明年12月31日,在全保期間內,如有銀行發生財務危機、擠兌或倒閉等問題,存戶受全額保障,存款「一塊錢也不會少」。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蕭長瑞說,國內經濟金融情勢尚未完全回穩,加上新加坡、香港等鄰近地區全保期限都在2010年底,為避免資金競爭,決定全保期間再延長1年。
不過,澳洲升息後,金融界預期亞洲區即將吹起升息風,金融市場逐漸好轉,金管會是否會提前結束全保,或是民國100年起,存款保險理賠上限恢復為150萬元?蕭長瑞只強調,目前決策是全保措施延長實施至明年底。
去年7月全球爆發金融海嘯,民眾擔心風暴襲「台」,紛紛把存款從民營銀行「搬」到公股行庫,造成部分民營銀行大失血,金融市場人心惶惶。行政院緊急祭出「存款全額保障措施」,擴大存款保險保障範圍到「全都保」,並將存保理賠上限由150萬元提高到「無上限」,實施期間自去年10月中旬至今年12月31日為止。
存款全額保障措施之實施期間延長一年至9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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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全額保障措施之實施期間延長一年至99年12月31日止
為確保金融市場穩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財政部及中央銀行於98年10月8日會銜發布,「採行存款全額保障之相關配套措施」之實施期間延長一年至99年12月31日止。
金管會表示,自97年10月實施存款全額保障措施迄今,銀行流動性風險已大幅降低,支付系統亦正常運作,顯見該措施已發揮穩定金融之功效。同時,該會亦已強化相關業務之金融監理,並就體質弱或有道德風險之虞之銀行,積極採行相關限制措施。惟基於全球及國內經濟金融情勢尚未完全回穩,以及與鄰近國家新加坡、香港等全額保障期限至2010年底同步屆期,可避免資金競爭情事等考量,該會經洽商財政部、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後,獲致「存款全額保障措施依目前保障範圍延長一年」之共識,並於近日報奉行政院原則同意在案。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採行存款全額保障之相關配套措施」延長實施期間內,全額保障範圍仍維持不變,且同業拆款仍依目前收費方式計收特別保險費。另外,為確保金融機構健全經營,該會除持續強化金融監理外,並將加強金融機構負債結構管理,以及加強執行立即糾正措施,俾使問題金融機構及早退出市場,降低處理成本。金管會呼籲所有金融業界,持續強化本身體質,以提升風險承擔能力並發揮金融業支持經濟產業發展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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