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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31日電】2012.08.31 07:00 pm

兩岸貨幣管理機構今天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未來兩岸將各自同意一家貨幣清算機構,按照雙方法規,為對方提供己方貨幣的結算及清算服務。同時,兩岸金融機構可互開相應幣種代理帳戶,辦理多種形式結算業務。

「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今天完成簽署,簽署人分別為台灣方面貨幣管理機構代表彭淮南、大陸方面貨幣管理機構代表周小川;備忘錄並自簽署日起60天內,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

央行總裁彭淮南說,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不但落實了「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也是兩岸貨幣管理機構合作的重要里程碑。

他表示,目前雙方已積極進行相關準備工作,包括訂修法規及選定清算行等,期使貨幣清算機制及早實質運作,並將探討「兩岸貨幣互換機制」(SWAP)等其他合作事宜。

至於國人關切的人民幣相關理財商品何時問世?彭淮南表示,必須等在台灣的人民幣市場有一定規模,業者推出人民幣商品,且規模擴大等,這部份仍待業者共同努力。

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後,中央銀行預期將產生三項效益。分別為增加兩岸經貿活動可使用的幣別,提升廠商資金調度的靈活性。

另外,也有助於政府推動「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包括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業務、發行人民幣債券及提供人民幣計價商品等。

同時,在允許海外金融機構參與,發行人民幣相關金融商品,將有利台灣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C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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