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林(markyslin)


(1)不良之擔保品


¡¡


陸續承做¡¡建設興建之墾丁假期小套房,共計64戶,每戶約為70~130萬,該小套房所有人係委託墾丁假期()公司管理出租,故借戶若有延滯,本行處分困難(多由墾丁假期公司買回),處分後本行損失約在5~7.5成,擔保品之變現性顯然不良。


 


¡¡


中擔放提供楊梅鎮梅¡¡3號地下室(用途餐廳放款值4,426千元)為擔保,延滯後,多次執行未能拍定,發給債權憑證。


(2)高估擔保品


¡¡


借戶提供中市工業區一路12樓房地,申貸長擔因居工業區內之住宅店舖,未以8成估算建物單價。


 


¡¡    


借戶提供高市三民區漢中街房地,前於¡¡銀行借貸12,000仟元,轉由本行承作以18,000仟元貸放,相距一年半,即多承貸6,000仟元予借戶,鑑估價27,721仟元,一拍底價15,100仟元,四拍以8,080仟元拍定,顯估價超高。                 


 


¡¡    


擔保品於前於¡¡銀行設定10,800千元,本行於以提高鑑估時價為25,554千元設定18,000千元貸放15,000千元,顯有高估,致一拍底價7,650千元,二拍以6,160千元拍定。


 


¡¡


擔保品位於巷內二層樓房,鑑估時價43,971千元其以公告地價近8倍價評估,致經五次拍賣以6,670千元拍定,顯有高估,使本行債權受損。


 


¡¡


擔保品估價過高(16,613千元),前貨銀行設定7,100千元,本行設定15,000千元,而本件一拍底價僅10,252千元,低於估價38.29%


 


(3)餘屋之人頭貸款


1.¡¡素珍、林¡¡美花、吳¡¡柯點、王¡¡堂泰、吳¡¡進興等13


共有13戶分11人申貸,擔保品於元長鄉¡¡家園,其中有9戶均於貸放後尚未繳息或僅繳息一個月,即告延滯至今,此13戶屬分戶貸款,未申請總行,且擔保品位於雲林縣元長鄉,處分不易。


2.¡¡


借戶任職台北市延平北路六段,戶籍及住家亦設於台北縣林口鄉,卻至桃園大園濱海公路旁許厝港置產,實非常理,顯為餘屋之人頭貸款。


(4)規避送總審核


1.承做「承作區域」外之案件


2.分散借款不作歸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rkys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