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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吳孟庭╱台北報導】聯合新聞網 2009/04/21
立法院今天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台灣商業軟體聯盟 (BSA)共同主席宋紅媞表示,修法可讓ISP名正言順對侵權者執行相關的契約罰則。
未來例如網友常轉貼新聞報導,或隨意下載網站或他人的網路部落格內容,不管是文字或圖片、影片、音樂檔案,中華電信協理劉伴和說,將來有可能涉及侵權的內容,不能再轉貼;因為像新聞報導有其版權,通常一年都得花好幾百萬向報社或通訊社購買,現在卻有許多網友直接轉貼,修法後的著作權法實施後,應該也包含這部分的檢舉。而ISP業者則站在止息這類侵權行為的第一道防線。
宋紅媞指出,BSA與ISP業者一直在溝通如何防範網路侵權問題,網路世界這麼大,他們都是用搜尋關鍵字方式去找尋是否有人侵權,其中內容包含文字、圖片、音樂或影片,都屬與被檢視的範圍。
但以往ISP業者常遇到認定困難而無法處理的情況,她說,現在著作權法修法通過,對業者來說更能名正言順的管理,也是保護ISP業者的方法。
中華電信協理劉伴和則表示,立法院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後,等到法律實施細則出來,會配合相關規定,並且建立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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