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3 07:39 時報資訊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徐銀磯/台北報導)【時報-各報要聞】行政院昨天審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來台投資設立分公司辦事處許可辦法」二項法規,對第三地來台的陸資企業給予定義,將門檻訂為30%,對於具敏感身分的投資人,則將原擬納入的國務院部委機構排除,顯示對大陸國企投資採從寬態度。


政院高層表示,開放陸資來台政策決採「先緊後鬆」原則,未來將視執行情況再逐步放寬至50%,該兩項許可辦法可望在一週內經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昨天召開政務審查會,由政委陳添枝主持,原則通過該兩項許可辦法,可望5月底前經政院核定,但施行日將俟配套措施進度,由經濟部另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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