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台灣銀行業實務》林宜學著 宏典文化出版


()特色:「現金卡」是一種可隨借隨還,循環動用的小額信用貸款,其具有下列特色:


(1)每一客戶貸款額度小(不超過30萬元),須透過大數法則分散風險。


(2)客戶為穩定性及收入較不明確之族群。


(3)一般利率在18%以上,對銀行而言收益率相當高。


(4)為吸引年輕人的注意,各銀行的廣告促銷費大得驚人。


(5)風險控管甚為重要,銀行必須重視前端的信用評分及事後的覆審,並提列備抵呆帳。


()現金卡與一般循環貸款之區別:


(1)繳息日:一般循環貸款每月於固定日繳息一次,現金卡則於借用後,遇有存入金額償還時,即計收該償還日前一日止之利息。


(2)計息日:一般循環貸款每月於固定日計息一次,而現金卡原則上亦為一個月計息一次,但利息起算日係為初發卡日或借用金額全部清償後之首次借用日或繳足前一日止全部利息之實際償還日,故計息日經常變換。


(3)還款之沖償順序:一般循環貸款於借用後,若存入金額償還時,該存入金額係用以沖償本金,現金卡則依銀行代墊費用、帳戶管理費(每次動用之手續費)、該償還日前一日止全部利息、本金等順序,依序沖銷償還。


(4)每月還款次數:一般循環貸款雖每月於固定日繳息一次,但若其貸款額度未用滿,則在貸款額度範圍內,利息可直接滾入本金,借款人無需另存入金額償還;現金卡則不論貸款額度是否用滿,只要有借款餘額,每一個月必須存入一定金額用以繳付至償還日前一日止之全部利息(或銀行設定之最低應還款額),另加計未繳之帳戶管理費及銀行代墊費用。


(5)還款有剩餘時:一般循環貸款係依附於存款帳戶,因此借款人存入之金額用以沖償借用金額後尚有剩餘時,該剩餘金額即為存款,銀行須計付存款利息;現金卡各銀行多數係設定為授信帳戶,因此若借款人存入之金額經沖銷銀行代墊費用、帳戶管理費、利息、本金後尚有剩餘時,該剩餘金額係列為銀行的暫收款,不計付存款利息。


(6)動用額度:一般循環貸款,銀行核准之貸款額度即為借款人可動用之額度,現金卡則初期可動用額度往往低於銀行核准之貸款額度,俟動用後視借款人之還款付息情形再予逐步調整。


(7)計息餘額:一般循環貸款採當日最高動用餘額為計息基礎,因此當日借當日還仍須計息,現金卡則採當日最終動用餘額為計息基礎,因此當日借當日還無須計息。


(8)動用手續費:一般循環貸款動用時無須計收手續費,現金卡則每次動用時,皆須計收一筆手續費(帳戶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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