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2 工商時報 【薛翔之/台北報導】


     確定實施時間延長一年的存款全額保障,財金單位已開始就恢復限額保障後的具體作法,展開研擬。據悉,目前考慮的方向是總保障金額維持不變,但保障的內容,除了原有僅限為新台幣存款本金部位,將擴大至存款利息、外幣存款,均納入存款保險範圍。


     也就是說,在全額保障制度於明年底退場後,國內金融市場將恢復限額保障最高300萬元,以存款人來說,假若某銀行不幸倒閉,在300萬元的額度內,除了原本就獲得保障的新台幣存款以外,包括新台幣存款的利息及外幣存款,合計只要不超過300萬元,都受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限額保障的額度是150萬元,為因應金融情勢的變化,金管會一度宣布提高至300萬元,但事隔一天,前行政院長劉兆玄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也要採取全額保障。在此情況下,如恢復限額保障,財經官員說,「理論上」應該以300萬元為限額才對。


     消息人士指出,按存款保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範,保障的標的,包括: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不在納保範圍內的項目,明訂有外幣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NCD)等6大類。


     但去年在受到金融海嘯影響,國內金融機構存款大挪移,部分民營銀行資金大量失血,湧入公股金融機構,為此,金管會先宣佈調高存款保險額度,由原本的15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之後金融情勢依舊嚴峻,行政院在劉兆玄院長任內再度決定,調高保障金額至額度無上限,實施的時間至今年底為止,以避免少數銀行存款大量流失,釀成金融風暴。


     同時在全額保障期間,保障範圍也擴大,新增外幣存款、NCD、各級政府機關存款、央行存款、郵局和基層金融存款、同業拆款、營業費用,及2005623以前發行的金融債券等。


     原本年底就要到期的全額保障措施,考量到鄰近國家的實施期限,多至明(2010)年底,金管會取得行政院同意後,上週拍板,宣佈延長至明年底。


     換言之,台灣金融機構還有超過一年的時間,處在存款人存款均全面受到政府保障的保護傘下,去進行金融機構的體質調整,與等待整體經濟景氣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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