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2 中國時報 【中央社】


     現行萬能壽險商品很多都有提供附保證給付項目,為規範準備金提存方式,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通過相關規範,要求保險公司依指定方式提存準備金,確保保戶權益。


     金管會今天通過「人身保險業就其經營萬能保險業務應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草案,及「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費率相關規範」修正草案。


     金管會官員舉例,若保險業者保證利率不會低於2%,若保險業者因為經濟景氣不好,當年投資績效只夠付1.5%,但因對消費者的承諾,還是要付2%;新的規範是希望業者能對這些保證事項事先提存保證金,更穩健經營。


     另外,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商品附有保證利率者,責任準備金提存,也一併比照萬能保險提存規範。


     金管會官員表示,萬能壽險準備金過去是用一般壽險提存方式,以保單價值累積,並沒有特別規範。


     不過,萬能壽險特性和一般壽險不同,尤其是萬能壽險多半都有附保證給付,金管會認為應更精確計算萬能壽險的準備金。9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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