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2009.11.24 05:25 am


101前董事長陳敏薰因偽證案昨天到台灣高等法院出庭,她首度承認給吳淑珍一千萬元,是要借助珍的影響力爭取開發金控及大華證券董事長;她說,當初作偽證是介於人性與情義間的衝突與矛盾,面對行賄罪與偽證罪被告的兩難。


開完庭後,記者問她一審在吳淑珍面前作證是否有壓力,剪去留了多年長髮的陳敏薰忍不住落淚說,訴訟案被告是很痛苦、煎熬的,她希望夫人(吳淑珍)保重身體。


九十三年間,陳敏薰送一千萬元進官邸爭取連任開發金董事長不成,繼而想爭取大華證董事長。但她在一審為吳淑珍作證時說,給珍的一千萬元是捐給民進黨的政治獻金,並未請託爭取大華證董事長;吳淑珍則承認陳敏薰曾希望爭取大華證董事長,但一千萬元早就轉交民進黨選舉時使用。


由於陳敏薰否認曾請珍幫忙爭取大華證董事長,她一審被依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昨天陳敏薰改口承認送吳淑珍一千萬是爭取職務,等於承認行賄;她強調,過去太重感情未講實情,如今只想還原事實。


陳敏薰承認,送一千萬是希望 和 夫人建立友好關係,借助珍的影響力爭取連任開發金董事長;未能連任後,她再請珍幫忙爭取大華證董事長;她說:「這筆錢是要給吳淑珍夫人,並未向她明講要給民進黨」。


法官蔡新毅詢問陳敏薰,為何一審時否認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董事長?陳敏薰說,當時是介於人性與情義間的衝突,介於行賄與偽證被告的兩難,不想傷害人。法官接著問她:「所以才在法庭上說沒 和吳 女士談這件事?」陳敏薰點頭。


陳敏薰也承認曾和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財政部前部長林全、開發金前總經理辜仲螢在晶華酒店談101董事長職務,當時她與辜勢同水火,那次會面比較像政府要他們坐下來握握手、不要鬧了,不是「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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