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 銀行內控人員重點整理 ( 金融證照考試用書)林崇漢 (宏典文化)


五、觀念性試題


1.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之關係:1.內部稽核是內部控制的一環。2內部控制是內部稽核之依據。(第二、六、七期內控測驗試題)


2.自行查核應由「非原經辦人員」擔任。(第一期內控測驗試題)


3.自行查核可以輔助內部稽核頻率之不足,但不可取代內部稽核。(第一期內控測驗試題)


4.內部控制是內部稽核的依據,內部稽核是內部控制的一環,也就是說內部控制範圍比較大,內部控制包含內部稽核。(第二期內控測驗試題)


5.銀行各營業、財務保管及資訊單位自行查核之執行情形應由「稽核單位」予以考核。(第二期內控測驗試題)


6.出納人員不得兼辦會計業務。


7.銀行行員之職務應予輪調。


8.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外所收現金、票據應「設簿登記並入庫保管」。(第三期內控測驗試題)


9.銀行所收受之破損券幣應送「台灣銀行」調換。(第三期內控測驗試題)


10.銀行發現偽()造、仿造新台幣券幣時,應檢送「中央銀行」處理。(第三期內控測驗試題)


11.存、取款憑條大寫金額錯誤應請客戶「另行開具正確存、取款條」(不得直接更改)   (第二期內控測驗試題)


12.代收稅款或公用事業費用不得由櫃員一人辦理。(第二、三期內控測驗試題)


13.查核現金應「先盤點大鈔、再查核小鈔;先點大數(綑紮數),再點細數」  (第一期內控測驗試題)


14.存提款作業不得以「提現為名,轉帳為實」方式處理。(第二期內控測驗試題)


15.只有櫃檯出納才可以經手現金(不是每一位行員均可經手現金)


16.櫃員結帳後,現金如發生溢餘或短少,必須立即報告主管人員處理,並於當天列入「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第一、四、五、六、七期內控測驗試題)


17.發現有偽()造、仿造券幣時,必須將鈔券加蓋「偽造作廢券」章,或將硬幣送中央銀行剪角作廢,並填製「截留偽造、變造、仿造新台幣券幣通報單」處理;所收受之破損券幣應送台灣銀行調換。(第三、四、五期內控測驗試題)


18.託收票據應加蓋本行特別橫線章。(第一、三、五、六期內控測驗試題)


19.託收票據久未收妥應向「受託行」查詢處理。(第二、四、七期內控測驗試題)


20.存戶繳回之金融卡應打洞(剪角)作廢。(第三、六、七期內控測驗試題)


21.個人或公司、行號及其他團體之負責人申請開戶應由本人親自憑身分證及第二項身份證明文件(:健保卡、駕照等)辦理開戶手續。


22.銀行辦理兩人以上聯合開戶,必須要求聯合開戶之所有人均親自簽名,不可僅由一人親簽,亦必須在往來契約中訂定條款,以作為處理存款所有權與利息所得歸屬等問題之依據。(第五、七期內控試題)


23.外國人開戶之規定:(第一、二、三、六期內控測驗試題)


(1)外國人開戶原則上應在台設有住所,並留存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2)若外國人在台無住所,其開設新台幣存款帳戶應受下列限制:


§   開戶之外國自然人或外國法人應提供齊全之證件。


§   外國自然人應親自辦理,外國法人應由在台代表人或代理人親自辦理。


僅能開設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及定期存款帳戶。(不可開設支票存款帳戶,經財政部核准在台設有代表人辦事處之外國銀行、外國證券商及外國保險公司得開設支票存款戶)


§   銀行辦理此項存款業務之相關資料應「按月」函報中央銀行。(第四、五期內控測驗試題)


§   外國人開設新台幣帳戶不限金融機構及戶數。(第七期內控測驗試題)


24.在台大陸地區人民開設新台幣帳戶之規定:(第一、二、三、六期內控測驗試題)


(1)持台灣地區居留證或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之在台大陸地區人民,得開設「活期性存款」及「定期性存款」帳戶。


(2)持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所核發上述以外證件之台大陸地區人民,開設新台幣存款帳戶,得選擇「一家」銀行,並以開設「活期性存款帳戶」為限。


(3)受理經許可來台之大陸地區人民開設新台幣存款帳戶,除應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管理局核發之證件辦理外,並應留存內政部核發之統一證號。(受理持旅行證之大陸地區人民開設新台幣或外匯存款帳戶,應憑旅行證辦理,並留存內政部核發之統一證號。)


25.存戶未及時領回之存摺應設簿登記並由主管集中保管,並以電話或發函方式通知客戶洽領。(第三期內控測驗試題)4定期儲蓄存款質借人限為「原存款人」。(第二期內控測驗試題)


26.客戶委託保管之有價證券,銀行應製發保管憑條,此保管憑條應經「有權人員簽章」核發。(第一期內控測驗試題)


27.可轉讓定期存單,不得辦理中途解約,逾期提取時,逾期部分概不計息。(第一期內控測驗試題)


28未領用之空白單據不得由主管預為簽章備用。(第二期內控測驗試題)


29.下列情形應停止發給空白本()票:(第二、四期內控測驗試題)
(1)
存戶之存款被扣押未經全數提存備付者。

(2)
公司戶先行開戶惟未在指定期間補驗營利事業登記證者。


30.行員儲蓄存款與行員名單應相符,離職行員應將行員儲蓄存款帳戶結清銷戶。


31.未成年人不得開立支票存款戶,其開立非支票存款戶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32.同一票據雖數次提示均因存款不足退票,仍只收取「一次」違約金。(第一期內控測驗試題)


33.付款銀行就存款不足票據之掛失,先就其存款餘額予以止付,其後如再有存款時繼續予以止付。止付銀行受理已到期票據之掛失止付,應立即辦理止付金額之留存,並轉列「其他應付款-止付票款」;受理未到期票據之掛失止付,應俟「票據到期日」再辦理止付金額之留存備付。(第三、六、七期內控測驗試題) 支票存款戶於終止本票擔當付款契約後,繼續簽發擔當付款本票,如提示之本票係於終止契約後簽發者,必須以「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之理由退票,前述理由之退票,一年內達「三張」以上者,應即通知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第四、七期內控測驗試題)


34.辦理貼現之票據必須是合法商業行為所產生之本票或匯票。 (第二期內控測驗試題)


35.貸款時提供銀行擔保之動產必須符合「行政院」公佈之「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品類表」內容。(第二期內控測驗試題)


36.墊付國內票款之票據到期兌現應存入【備償專戶】,並依約轉帳沖還放款。(第三、四期內控測驗試題)


37.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者放款」,已取得足額擔保時,不得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


38.外幣指定銀行之「外幣風險上限」係指外幣資產扣除外幣負債後之餘額。(第七期內控測驗試題)


39.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承作外匯存款業務;其不能收受外幣現金、不得以外匯存款兌換為新台幣提取、不可有外幣與新台幣間之交易與匯兌。(第一期內控測驗試題)


40.指定銀行(DBU)得允許客戶將「以境內股票、不動產及其他有關新台幣資產為擔保或副擔保,申請所之信用額度」,轉供其關係企業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申請外幣授信時使用,OBU辦理上述授信,原則列為無擔保授信。如係DBU依銀行法第十二條規定徵提擔保碞為擔保,並另開立外幣擔保信用狀(Standby L/C)OBU者,得視為OBU之擔保授信 [第四、五期、六、七內控測驗試題]


41.OBU及海外分支機構辦理外幣授信,得以授信戶持有本人或他人於境外分行或OBU之外幣定存單為擔保;亦得以其持有本人或關係企業於國內銀之外匯指定銀行(DBU)之外匯存款定存單為擔保。


42. 逾期放款經轉入催收款者, 應停止計息 。但仍應依契約規定繼續催理,並在催收款各分戶帳內利息欄註明應計利息,或作備忘紀錄。(第一期內控測驗試題依修正規定作答)


43.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有關信託專用存摺之保管與帳務處理不可同一人辦理。(第二期內控測驗試題)


44.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政府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必須經慕迪或史丹普或惠譽國際評等公司評等為「1級」以上者。(第一期內控測驗試題)


45.全權委託投資之資金,應「一次全額」存入保管銀行(不可分次存入)


46.信用卡帳務,在國內交易係透過「聯合信用卡中心」清算處理。(第一期內控測驗試題)


47.信用卡業者發卡徵信時應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相關徵信檔案以降低風險。(第二期內控測驗試題)


48.信用卡是先消費後付款,且可以預借現金。(第二期內控測驗試題)


49.信用卡制度的設計者是「信用卡國際組織」。  (第二期內控測驗試題)


50.信用卡正卡遺失、副卡應同時辦理掛失。(第一期內控測驗試題)


51.信用卡持卡人繳交款項,經輸入電腦銷帳後,應經「非登錄人員」覆核其銷帳內容。(第一期內控測驗試題)


52.信用卡製卡資料輸入電腦後,應由「非登錄人員」辦理認證覆核。(第三期內控測驗試題)


53.信用卡發卡機構應於營業場所牌告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此循環信用利率應以「年利率」表示。(第三、七期內控測驗試題)


54.信用卡卡片寄發人員,應由「非製卡人員」"辦理,並留存「掛號憑證」備查。


55.信用卡製卡機鑰匙應由非製卡人員掌管,其副鑰匙應交予「指定人員」密封保存。製卡室之保全卡及鑰匙應分組掌管,再由掌管保全卡、鑰匙人員會同開啟,以符合內部牽制原則。(第三期內控測驗試題)


53.信用卡製卡檔經轉檔至磁片成功後,主管應確定立即將硬碟中的製卡資料檔刪除。(第三期內控測驗試題)


56.信用卡寄發後,未能送達之郵退卡應由「非經辦人員」覆核其作業及庫存數量。(第三期內控測驗試題)


57.發卡機構之控管人員發現偽卡消費、非本人用卡、非本人查詢餘額、非本人掛失信用卡、持卡人死亡、持卡人堅持不掛失信用卡或超額預借現金等情況應立即「設控」。(第、三期內控測驗試題)


58.學生卡解控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第三期內控測驗試題)


59.信用卡停用或掛失後,仍有國外消費之請款時,應登錄為國際黑名單。黑名單登錄清冊應存檔;並依據其登錄期限定期追蹤。【第一、四、六、七期內控試題]


60.任何員工均可能涉入電腦舞弊,不是只有資訊人員才可能涉及。(第一期內控測驗試題)


61.電腦機房之每班輪值人員至少須「二人」()以上。(第一期內控測驗試題)


62.銀行電腦應用系統必須具備之說明文件包括:


(1)系統規範書。


(2)程式規格說明書。


(3)使用手冊。


(4)操作手冊。


(5)系統手冊。(第七期內控測驗試題)


63.對電子轉帳及交易性指示等之金融交易訊息或電子文件傳輸,必須有來源辨識及隱密性、完整性、不重複、無法否認傳送訊息及無法否認接收訊息等之設計。至於約定轉入帳戶交易乃事先約定,因其資金流向十分明確,屬低風險性之交易,得排除「無法否認傳送訊息、無法否認接收訊息」之設計。(第四、六、七期內控試題)


64.電腦密碼之設定儘量不要與自己的生日、電話相同(第二期內控測驗試題)


65.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信用風險通常以「重置成本」來衡量。(第二期內控測驗試題)


 


六、權責分工試題


1.銀行應指定一隸屬於【董事會】或【總經理】之總行管理單位,負責遵守法令主管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總機構遵守法令主管,綜理法令遵循事務,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


2.銀行應設立隸屬【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以獨立超然之精神,執行稽核業務,並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第一、四、五、七期內控法規試題]


3.銀行應建立【總稽核制】,綜理稽核業務。總稽核應具備領導及有效督導稽核工作之能力,其資格應符合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規定,職位應等同於【副總經理】,且不得兼任與稽核工作有相互衝突或牽制之職務。[第一、二、四、五、六期內控法規試題]


4.代收稅款或代收公用事業費用之作業流程不得只由櫃員一人辦理。[第三期內控測驗試題]


5.金庫鑰匙、密碼之掌管,應分由出納及主管指定人員掌管,備份之鑰匙及密碼由有關人員會同密封登記後交指定人員分別保管[第一、四、六、七期內控測驗試題]


6.有價證券(保管有價證券),應經相關人員密封後入庫保管,經辦人員不得自行保管,並應作不定期盤點。(第二、五、六期內控測驗試題)


7.空白單據之領用、保管及簽發應符合內牽制,經辦人員於營業時間外不得自行保管。【第二、六期內控測驗試題]


8.自動櫃員機之密碼及鑰匙必須分人保管,對現金之裝卸應嚴密管制。[第一、二、五、六期內控測驗試題]


9.對從事高額異常偽卡消費及從事融資變現異常消費行為之特約商店應提報予【聯合信用卡中心】。[第二期內控測驗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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