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這樣的新聞標題真糟!首先破產法民國24年就施行,明年實施的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再者該條例是罔顧債權人權益,助長不良社會風氣的惡法,值得為其大肆報導嗎?又所謂的商機,根本就是不義之財,因為卡債族如果有錢付出律師費,何不直接和銀行辦理債務協商,先前有透過最大債權銀行之「公會協商」,目前銀行尚有個別協商,已能針對卡債族的個別情況,給與最大的幫助,協商的利率很多都低於房貸,攤還期間很多也都是七年以上。如果卡債族願意付錢給律師或代辦公司,其想法一定是要犧牲債權人,要求部分結清或者長期無息攤還,如此銀行獲利一定受損,重者如中華銀行倒閉;輕者如萬泰銀行、安泰銀行、大眾銀行由外資接手,其成本將由社會大眾全體買單,如此公平嗎?台灣的民粹主義愈來愈盛,這並非小百姓之福!



破產法明年4月實施 10萬商機卡位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07.10.17 08:41 am
俗稱個人破產法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年4月正式實施,為卡債族再度帶來一線生機。全台首波破產人數粗估10萬人,不少律師事務所已打出「破產專業律師」名號,在各大入口網站刊登廣告先卡位,宣稱可幫債務人成功破產。
不過,不管是破產專業律師(Bankruptcy Lawyer)或協助破產公司,債務人都必須要先付一筆錢,例如簽約費,才能獲得所謂「協助破產」服務。對已經入不敷出的債務人來說,這些律師花費又將是另一筆不小負擔,而且還不一定能成功聲請破產哦
個人破產法明年上路,為避免破產人數激增,讓台灣社會陷入信用破產危機,銀行業正努力防堵「債務人都跑去破產」。但個人破產法已對部分行業創造新商機,尤其是台灣律師界,未來一年依附個人破產法的一群破產專業律師將湧現


看準至少10萬人破產商機,不少律師事務所已經先行「卡位」,現在就在各大入口網站大打廣告,這些事務所或協助破產公司宣稱,只要付費,就能幫債務人成功破產,脫離債務糾纏深淵。
但債務人要特別注意,有些打著律師名號的公司,其實只是「代辦公司或徵信公司」,故意魚目混珠;還有事務所甚至在網站上宣稱,現在就能幫當事人解決債務問題。但很多債務人繳錢參加後,才發現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債權銀行依然找上門討債。
有專業律師表示,這些協助破產公司在提供服務時會先收一筆簽約費,再協助當事人進入法院破產程序;但要「成功破產」,需經法院裁定,不是找破產專業律師就一定能破產。
還有律師表示,律師絕非理財規畫大師,對陷入破產困境的人只是提供法律專業協助,但台灣社會較欠缺的應該是「民眾負債管理教育」與債務人的信用諮詢機制服務,而不是缺破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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