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投資銀行應為目前金融市場之主流,在知識經濟時代,產業的快速變化,不利傳統商業銀行業務之拓展,商業銀行主要的業務為短期授信,僅能獲取固定且微薄的利差,卻要負擔極高的信用風險,而投資銀行,卻能經由股權投資,所擔之風險幾乎和商業銀行一樣,而能獲取企業高額之盈餘分配。金管會引導工業銀行從創投業轉型為投資銀行,對工業銀行而言是一利多措施。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陳芝艷/台北報導】2007.10.19 03:20 am


為了引導工業銀行從創投業轉型為投資銀行,金管會昨天預告「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修正案,對工業銀行釋出利多,大幅放寬工銀投資固定利率商品的限額,從核算基數(淨值扣除轉投資金額)的一倍提高為四倍,同時放寬投資項目。台灣目前只有兩家工業銀行,開發工銀將因此可多出1,000多億元額度、台工銀將可多出200億元額度。
不過,金管會相對也削弱工業銀行的創投功能。金管會要求,工銀所轉投資的創投事業,旗下持有的生產事業股票,必須與工銀合併計算。母、子公司持有生產事業股票,不得超過該生產事業已發行股分的20%。如果工銀與創投子公司,合計持有任一生產事業股權逾20%,則必須依規定釋出。官員表示,工銀不能介入生產事業的經營權,希望只是單純的資金提供者,可以派任董監事,但不能擔任董事長
金管會同時也放寬工銀可以投資的標的。除了國內、外的債券商品之外,這次新增可以投資於國際性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債券、信託業發行的共同信託基金與私募受益憑證、認股權憑證和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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