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7 金管會銀行局網頁新聞稿


近日金管會又接獲民眾陳情,坊間以「資產管理公司」或「財務管理顧問公司」等為名目,替債務人辦理所謂的「債務託管」,結果不但債務未能解決,反而還被收取高額手續費;因此,金管會再次呼籲,不要再被代辦業者聳動的廣告文句所騙了。


「債務託管後,透過寄發律師函,就可避免銀行催收」是真的嗎?代辦業者聲稱,將債務委託予該公司合作的律師託管,律師會寄律師函給銀行協助「擋債」,您就不用擔心銀行催收,還債壓力可降至最低程度。事實上,只要您沒有繳款,銀行就可以合法的對您本身進行催收,銀行並不會因為您辦理債務託管而停止催收,或因為收到律師函而改變催收對象。金管會再次提醒您,不要被債務託管的廣告迷思所矇騙,有債務問題,除了冷靜=A! B鉿狴~,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直接與債權銀行協商可行的還款方式,或電洽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諮詢(服務專線:02-859616 29)。


此外,為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金管會已針對銀行委外催收債務訂定相關作業辦法,其中明訂銀行或其委外催收單位不得有不當催收行為,且金管會設有不當催收檢舉專線(02-89689722),倘有遭遇銀行業者或受委託之催收公司不當催收,可撥打專線檢舉,另如遭暴力脅迫催收,可檢具具體事證,洽內政部警政署檢舉,電話1100800-000-110,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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