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台 更新日期: 2007/11/28 17:29 呂欣憓


近年來各個國家紛紛面臨走向M型社會的趨勢,也就是貧者越貧,富者越富,為了落實照顧中下階層的政策目標,28日的行政院院會通過「社會救助法」的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放寬部份社會救助的門檻,預計接受社會救助的人口數,可從現行的21萬人,增加到255千人。


社會救助法在2005年修正實施後,以家庭收入、動產和不動產等三項標準來評估低收入戶的資格,不過由於目前台灣家庭平均收入低於貧窮線的人口約佔總人口數12%,與實際納入社會救助體系的比率0.94%相差太遠,因此行政院院會28日通過「社會救助法」的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放寬部份的計算範圍,行政院長張俊雄說:『為協助經濟弱勢之近貧、新貧家庭跨過社會救助門檻,乃針對相關門檻之合理性進行檢討並適度放寬,如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排除部分家庭不動產之計算範圍、調整原住民工作收入核算方式、增列得申請急難救助之對象等,以符合實際需要。』


張揆指出,修法後救助的人數將從現行的21萬人提高到255千人,增幅約為2成,中央及地方政府一年將新增約新台幣72億元的支出,不過對於外界關心的調整貧窮線問題,張揆表示,因為社會還沒有凝聚共識,所以這次修法沒有調整,張揆強調,近年來透過各項政策,台灣的貧富差距已經從2000年的6.39倍,縮減到2005年的6.01倍,創下新低,顯示台灣是所得分配較為平均的國家,非常不簡單。


註:社會救助法中,訂有貧窮線標準,亦即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在百分之六十以下的人即列為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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